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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2008年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舟政办函(2008)9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9-05

施行日期:2008-09-0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舟山市2008年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九月五日

舟山市2008年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促进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舟山市2008年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以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坚持依法督查,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发展性原则:全面评价,重点关注农村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和教育均衡化的发展进程。

(三)客观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客观、公正。

二、考核内容

2008年县(区)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基础项目和重点项目两部分进行考核评价。基础项目是对县(区)政府教育发展目标考核的基本要求,占总分40%;重点项目是对县(区)政府教育发展目标考核的重点要求,占总分60%.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基础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具体指标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县(区)自评。各县(区)政府根据任期内工作目标责任,按照本办法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写好自评报告,填报有关数据,于2009年3月底前把自评结果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组织考核。市对县(区)的考核工作拟安排在2009年5月份进行,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对县(区)政府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进行实地抽查核实。考核组将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查。

(三)通报公布。考核结果在2009年9月底前由市政府公布。

附件:1.舟山市2008年县(区)政府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基础项目

基础项目  分值  内容  具体指标  管理体制  6  完善各类教育管理体制  县(区)、乡镇政府分工合理,责任明确(2分),管理责任履行情况好(4分)。  教育普及  4  全面、优质普及15年教育  户籍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义务教育学生年巩固率、初中毕业生升高中率、高中段学生年巩固率均高于省平均(4分)。  教


入  10  依法保障中小学教育经费投入  教育经费达到“三增长”要求(2分);义务教育经费在预算中单列(2分);除上级转移支付外的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加(2分);通过“浙江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验收(4分)。  8  重视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  省、市、县下达的“三支队伍”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好(2分);教师享受本地公务员同等待遇(2分),奖金福利全额纳入预算(2分),预算内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3%以上(2分)。  6  加快学校布局调整  教育发展规划落实情况好(2分),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建设力度大(2分),完成教育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和工程量情况好(2分)。  教




展  6  建立促进区域内学校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  建立扶持薄弱学校工作机制(2分);起始年级班额得到有效控制(4分)。   12  重视农村教育发展  当年农村学校生均装备、图书新增值高于城区学校(4分),生均公用经费高于城区学校(2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2分);学校共同体建设有新亮点(2分),农村小班化教育有新进展(2分)。  8  加快职业教育发展  四大类专业建设推进力度大(3分);企业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完成率达到100%(2分);严格执行市普职高招生计划(3分)。  6  加快学前教育发展  幼教经费逐年增加(2分);省等级幼儿园比例有提高(2分);幼儿教师待遇逐年提高(2分)。  教


革  6  全面推进教育改革  严格执行新课程计划(2分),义务教育学校推进轻负优质教育有成效(4分)。  4  不断深化教育管理  特色学校创建成效显著(2分),发展性督导评估特色明显(2分)。  4  加强德育工作  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率低于全市平均数(4分)。  教育
安全  4  重视平安校园建设  学校通过“平安校园”验评(2分),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为零(2分)。  2  重视教育廉政建设  教育系统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2分)。  教


事  6  加强体育教育  体育场地、设施满足学生“阳光体育活动”需求(2分),学校开足开齐体育课(2分),学年内生均体育器材新增额在20元以上(2分)。  4  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  免除符合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借读费(4分)。  4  重视弱智儿童教育  弱智儿童教育工作推进有力(4分)。

2.舟山市2008年县(区)政府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项目

序号  指标  分值  赋 分 办 法  1  教育普及  10  县(区)户籍学前三年幼儿在园人数占户籍适龄幼儿总数比例在95%以上得5分,在95%以下按从高到低排序分别得4、3、2、1分;初中生辍学率按从低到高排序,分别得5、4、3、2分。  2  经费投入  10  教师奖金福利全额纳入年初预算并高于公务员平均水平得10分,全额纳入年初预算并与公务员平均水平持平得8分,全额纳入年初预算但低于公务员平均水平得6分,年初预算有安排得4分,年初预算不安排不得分。  3  班额控制  10  根据小学班额45人以下,初中班额50人以下控制情况赋分。区域内符合规定学校所占比例按从高到低分别得5、4、3、2分;所有不符合规定学校按超额数量从低到高分别得5、4、3、2分。  4  标准化学校建设和布局调整推进力度  10  标准化学校达到85%得5分,低于85%按从高到低排序,分别得4、3、2分;重点建设项目完成预定计划得5分,未完成预定计划,按完成比例从高到低排序,分别得4、3、2、1分。  5  职成教育培训工作  10  经职业学校、乡镇成校(社区学校)培训后,获“双证”人次按万人比从高到低排序,分别得10、9、8、7分。  6
   公办幼儿园建设  10  公办幼儿园*县(区)户籍在园学生占县(区)户籍适龄幼儿总数比例按从高到低排序分别得10、9、8、7分。  7  学校教育质量  10  学业成绩后20%学生比例,按从低到高排序,分别得6、5、4、3分。初中毕业生五科均合格率比例从低到高排序,分别得4、3、2、1分。  8  教师培训  10  完成省、市下达的“三支队伍”培训任务得10分,未完成培训任务按完成比例从高到低排序,分别得9、8、7、6分。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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