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关于技工学校招生应适当照顾归侨学生、归侨子女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83)侨教会字第2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3-07-14

施行日期:1983-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侨务政策,各地技工学校招收新生时,对志愿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包括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不影响招生质量的前提下,应适当给予照顾。具体办法,请各省、市、区侨务部门、劳动人事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劳动人事部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