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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全市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单位及其公开事项、公开形式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0-26

施行日期:2007-10-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办发(2005)12号、国办发(2007)54号、皖政办(2007)48号、61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确定全市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单位及其公开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公开实施单位(44个)

市政府办公室、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人事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烟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农机局、市粮食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人防办、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审计局、市农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

二、办事公开实施单位

1.各级医院、各类学校。

2.市政、房管、规划、物业、供水、电力、燃气、公交、交警、运管、市容、交通出租、公路、海事、盐务、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社保、医保、邮政、通信(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银行、证券、科技、招商等单位和行业。

3.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

三、政务公开事项

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

1.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四、事务公开事项

窗口行业单位办事公开的主要事项如下:

1.部门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收费依据、项目、标准。

4.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6.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

7.便民服务电话、监督部门电话。

五、政(事)务公开形式

1.政府新闻发布会;2.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宣传橱窗、明白卡、信息手册等;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行业专网(网页)、开通网上查询、交费、咨询、投诉、求助等办事功能;4.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政府网站(网页);5.各类综合或专项行政服务大厅、便民中心,文件查阅点、点题公开等形式;6.本地的档案馆、图书馆、车站、码头等公开场所建有政府信息查询设施等载体。

六、几项具体工作及要求

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高度关注的工作,打造阳光政府,确保政府和部门权力透明运行势在必行,非抓好不可。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按照皖政办(2007)48号文件要求,把办事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总体部署,统一检查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抓实。当前,要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1.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这项工作,省政府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统一的目录规范文本,开发配套软件。届时各地各单位务必按省、市统一要求,按时限期完成任务。

2.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快捷高效的优势。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宿政办发(2007)39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务院第492号令规定,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政府网站要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按照宿公开办(2006)0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认真推行网上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单位)网站都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各地、各部门网站(页)要指定专人负责,充实内容,及时更新、创新。

3.认真做好《条例》实施准备工作。以国务院第492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办发(2007)54号、皖政办(2007)61号文件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请按宿政办发(2007)39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执行准备情况及时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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