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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目标考评及2008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豫政(2007)7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1-05

施行日期:2007-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7年度目标考评及2008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7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2007年度目标考评工作总的要求是: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客观公正。

(一)考评程序

1 对各省辖市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省辖市政府要在2007年11月做好目标考评的准备工作,12月进行自查,2008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省政府(一式15份)。

(2)考核认定。省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目标办)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各省辖市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是,省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省发展改革委:国债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郑州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情况;省财政厅: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目标;省国税局: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省地税局: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省商务厅:外商实际投资;郑州海关: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省旅游局:旅游目标;省农业开发办:扶贫目标;省民政厅: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省劳动保障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省人口计生委:人口出生率;省环保局:环保目标、郑州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情况;省农业厅:减轻农民负担目标;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目标;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粘土砖瓦窑厂治理目标;省监察厅:廉政建设目标;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省信访局:信访目标;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生产目标;省公安厅(公安消防总队):消防目标;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对各省辖市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是省政府赋予各考核认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评办法,规范考评工作。对因考评工作需要,确需到各地、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的,考核认定单位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报省政府目标办备案。未经省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目标考评为名到各地、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对经省政府同意进行的检查和考核认定工作,要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底检查有机结合,严格控制检查规模和次数,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不得要求地方和部门的党政领导陪同、座谈、宴请,不得干扰和影响各地、各单位正常工作,不得增加各地、各单位负担。要严肃考核认定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各考核认定单位要在2007年11月做好有关准备工作,12月进行考核认定。考核认定结果要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2008年1月10日前以单位正式公文报省政府(一式15份)。考核认定结果报省政府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考核结果。省政府目标办要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部分考核认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3)综合评定。省政府目标办对各省辖市目标执行结果综合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 对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不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要在2007年12月开始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2008年1月5日前向省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一式40份)。

(2)廉政建设目标的测评和考核认定,由省监察厅负责。省监察厅要在2007年11月做好有关准备工作,12月进行考核认定,并于2008年1月5日前将结果报省政府。

(3)分口评议。由各位副省长召集分管和联系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分管和联系单位提出评价意见,于2008年1月15日前推荐出拟表彰单位。

(4)汇总审定。由省政府目标办对省直各单位目标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3 对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要在2007年12月开始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2008年1月5日前向省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一式40份)。

(2)考核认定。对各商业银行主要考核其对河南经济发展的贡献,内容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情况、廉政建设等。具体考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实施。重点工作目标、日常工作目标、廉政建设等。具体考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河南保监局实施。对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考核结果报分管副省长,由分管副省长于2008年1月15日前推荐出拟表彰单位,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4 对其他承担第三产业经营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要在2007年12月开始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2008年1月5日前向省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一式40份)。

(2)考核认定。具体考核工作按副省长分工由省政府办公厅分口实施,考核结果报分管副省长审定,并由分管副省长于2008年1月15日前推荐出拟表彰单位,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奖惩

奖惩工作按照以奖励为主、精神鼓励为主、集体单位荣誉为主的要求实施。

1 对省辖市的奖励。对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7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7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某项责任目标完成特别突出、在全省的位次明显前移的省辖市政府,授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

2 对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政绩突出、勤政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好的单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7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政绩比较突出的单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7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主要工作政绩突出、主要业务指标明显上升、在全国排序明显进步、某一方面工作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

3 惩戒。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考评工作于2008年1月底前结束。获奖单位由省政府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牌,并依照省政府关于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考评结果送省委组织部。中央驻豫单位的考评情况由省政府向其上级机关通报。

二、关于2008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2008度目标制订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省辖市目标制订各省辖市根据2008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制定本市2008年度责任目标(方案),于2008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由省政府目标办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对各省辖市报送的2008年度责任目标(方案)归口协调,于2008年2月底前将协调意见报省政府审定。(二)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目标制订

1 目标体系。2008年度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目标体系包括4部分内容:一是重点工作目标。其内容根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省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由省长、常务副省长和分管副省长确定应由省直单位分别承担和落实的重点工作责任。没有承担上述工作责任的单位,由分管副省长确定其重点工作。每个单位一般2项。二是日常工作目标。主要包括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国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内容。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协调后报请分管副省长审定。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4项。三是主管行业经营发展目标。在总结2007年目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主管行业年度经营发展目标,由省政府办公厅分口把关后报分管副省长审定。四是共性目标(廉政建设),由省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

2 制订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设置要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也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三是业务相近的单位,目标设置要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四是中央驻豫单位的目标要体现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要求,应包括体现对河南支持的“贡献目标”、内部工作及业务指标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目标。五是各商业银行目标应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情况等内容。

3 方法步骤。省直单位的目标协调制定工作由省政府目标办统一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目标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有关单位制定统一的目标体系,年终单独考核。各单位拟定的2008年度责任目标,请于2008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2月底前由省政府办公厅分口把关后报分管副省长审定。

(三)承担第三产业经营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目标制订承担第三产业经营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参照2007年经营发展目标完成情况,拟定本单位2008年度经营发展目标,2008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2月底前由省政府办公厅分口把关后报分管副省长审定。

(四)目标下达执行。2008年度责任目标统一由省政府发文下达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2008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

2、2008年度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3、承担第三产业经营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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