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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二○○三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暨人才交流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1-03

施行日期:2002-01-03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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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二○○三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及人才交流工作,由市人事局主办、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协办的“二○○三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暨人才交流会”于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三日在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时间:二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三日每天8:30-16:30地点:珠海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二楼平台二、活动内容各用人单位需填报毕业生需求计划,根据需求计划给予安排参加毕业生就业暨人才交流活动。这次活动将组织本市有关用人单位以设摊的形式,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我局与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将现场办公,为用人单位确定接收的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在市人事局审批、发出接收函之后,用人单位才能签订有关毕业生就业的协议和合同书。外市生源及人才凭票进场,本市生源凭就业卡和学生证或身份证免票入场。

三、参加办法

1、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二楼平台摊位,设一桌三凳。需接收应届毕业生及人才的单位,接本通知后于二○○三年二月十日前与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地址:香洲柠溪路翠竹新村17号原劳务市场。电话:2286712、2272563,传真:2286914)联系,并同时填好招聘登记表报送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2、进入会场的人员凭招聘现场发售的门票进场(研究生以上和本市生源除外)。

3、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凭工作证进场(每摊位发证3个)。

四、摊位布展安排用人单位于设摊日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上午8:30直接到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二楼平台报到,领取工作证,然后到指定的摊位上布展。每摊位张贴招聘宣传资料的位置规格为2米(宽)×1.5米(高)。招聘宣传资料要简洁、清晰,列明所需专业名称、基本条件及人数。

附件:二○○三年珠海市毕业生及人才招聘登记表二○○二年一月三日

珠海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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