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日政办发(2006)4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11

施行日期:2006-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日照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加快我市高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日发(2004)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日照市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日照市首席技师的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进行选拔产生。

第四条 日照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10人,每届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 日照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经贸委、外经贸局、财政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日照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日照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市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第七条 日照市首席技师的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较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近4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日照市技术能手”、“日照市劳动模范”、“日照市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或者获得省一、二类技能竞赛、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市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4.在技术上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5.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徒弟。所带徒弟多人成为单位技能骨干,在工作和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日照市首席技师推荐人选,一般从区县级首席技师,市直部门、企业集团或大型企业首席技师,其他成绩特别突出的技师、高级技师中推荐,经公示后上报。

推荐申报日照市首席技师需呈报以下材料:

1.《日照市首席技师申报表》(一式三份);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 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有关专家成立日照市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组织进行现场技能考查或技能操作答辩,提出人选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日照市首席技师名单,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命名,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一条 日照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市政府津贴300元,享受多种政府津贴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十二条 日照市首席技师名单纳入日照市高层次人才库,市里定期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外出考察、业务咨询、技术交流、休假等活动。

第十三条 所在单位对日照市首席技师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四条 市里组织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查体时,可组织日照市首席技师参加。

第十五条 日照市首席技师管理期内,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日照市首席技师在企业、公共建设领域,生产、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1.市劳动保障局组织首席技师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和重大技术联合攻关,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开展同业技能交流和绝技、绝招展示等活动,承担“名师带徒”任务,培养技能人才。

2.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日照市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

3.日照市首席技师在科研项目申报及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给予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第十七条 对日照市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

1.市劳动保障局建立日照市首席技师档案,对日照市首席技师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

2.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可继续保留日照市首席技师称号,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在管理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应待遇。

3.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与选拔。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