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绍市委办发〔2008〕9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9-04

施行日期:2008-09-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开发农村人才智力资源,着力培养一批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实用人才,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要求,以增加总量、提高素质、改善结构为目标,完善政策措施,整合社会资源,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全面提升农村实用人才的创业创新能力、生产经营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一村一品”工程实施,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重点,不断完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服务、激励、使用、管理等机制,健全农村人才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农村人才工作的氛围,着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实用人才队伍。具体为:

农村实用人才总量大幅增加,到2010年,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11.5万人。农村实用人才结构更趋合理,培养适应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技术实用人才4万人;培养小企业经营者、农村经济人、专业合作社领办者、行业协会带头人等农村经营管理实用人才3万人;培养制造、加工、建筑、服务、手工艺等行业能手实用人才2.5万人;培养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乡村教师、乡村医疗卫生人员、乡村科技服务人员、乡村文化工作人员2万人。农村实用人才素质明显提高,到2010年,培育科技示范户1万户,获得各类职业技能证书的实用人才达到3.5万人,培育一批具有经营理念先进、创业致富能力较强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评价制度,根据农村实用人才的成长规律和特点,制订以“有知识、有技能、有业绩、有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认定标准,由县(市、区)认定并颁发证书。全面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鼓励企业开展人才职称评聘与考核,激发他们更好地创业创新。充分利用“农民信箱”等平台,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落实重点对象的联系、管理和服务措施。

2、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挥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阵地的培训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网络,在全市高标准建设50个示范培训基地。加强培训师资教材建设,市、县(市、区)统一建立不少于100人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师资库,统一编写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教材,制作一批优质教育培训课件。创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方式,坚持课堂授课教育与生产实践教育相结合,注重在生产实践中培养,把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与完善农技责任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科技入户,与完善农村公共植保、信息、防疫服务体系建设,与培育规模型、加工型、中介型、合作型市场主体、提升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等结合起来,通过岗位培训、技术指导、典型示范、成果展示和农业实用技术交流等活动,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

3、完善农村实用人才激励机制。各地要优化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成长和创业环境,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在各级财政设立的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和人才专项资金中,每年要有一定经费用于新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市本级每年整合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和实用技术推广服务工作。鼓励农村实用人才创办或领办技术服务和经济实体,优先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提供贷款和贴息支持。每三年组织一次全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活动,每次重点表彰奖励30名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对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要积极培养,大胆使用,及时吸收到党组织,选拔充实到村级领导班子。

4、优化对农村实用人才的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对农村实用人才提供技术支持和跟踪服务,建立政府部门联系结对镇村、技术人员联系结对农村实用人才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推广、传授农业技术,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充分利用农民信箱、农村干部远程教育网、科技信息网等信息服务网络,向农村实用人才提供快捷、方便、准确、可靠的市场、技术信息服务。加快培育农村人才市场,推动县级人才市场向乡镇和农村延伸,建立健全集配置、交流、培训、开发等功能于一体,与城市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贯通的农村人才市场体系。帮助建立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协会和联合会,引导他们加强相互交流和学习,带领农民共同致富。

5、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带头作用。加大指导和扶持力度,在土地流转、技术支持、项目设立、资金投入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积极为农村实用人才作用发挥搭建平台。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现代农业示范区、科技示范基地、现代农场,创办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类经济实体,使他们的技术和本领能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切实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的致富带头作用。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利用生产流通、规模经营、生产技术的优势,指导帮助农户生产,发挥其科技示范作用。在特色产业乡镇、一村一品建设中,利用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的专业技术和品牌优势,指导生产和组织销售,提高特色产业的品位和附加值,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四日

附件:

绍兴市农村实用人才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村实用人才是全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生力军。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农村人才资源,提升农村人才资源整体素质,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农村实用人才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绍兴市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农村中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并得到群众认可的农村劳动者。

第三条 农村实用人才的评价、确认、管理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 价

第四条 农村实用人才评价的范围面向全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以及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并兼顾农村其他领域的农村劳动者,包括本市户籍在外发展并为家乡做出一定贡献的人员和在本地居住三年以上的外来人员。

第五条 农村实用人才的评价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对社会贡献的认可,建立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要素构成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体系。

第六条 农村实用人才的分类。主要包括生产能手、农村经营能人、能工巧匠、乡村专业技术人员四大类。生产能手又分为种植能手、养殖能手、捕捞能手、加工能手等四类,要求在自身发展同时能带动周边农户,对其评价重点在经济效益和带动能力,同等条件下,在生产方式、技术上有革新的优先考虑。经营能人又分为家庭工业创办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村经营人才和农村经纪人,对其评价重点在创业能力、经营发展情况和诚信度。能工巧匠类别中主要为技能带动型人才,对其评价重点在带动能力和作用发挥。乡村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乡村教师、乡村医疗卫生人员、乡村科技服务人员、乡村文化工作人员。对其评价重点是具有一定的技术资质,为提供农村的生产、生活社会化服务发挥作用。

第七条 农村实用人才的评价标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奉献精神,在本区域或行业内有一定业绩、群众公认度较高,并符合下列标准之一者可以申报:

1、生产能手。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捕捞能手和加工能手。

种植能手:主要是指在农村种植一种或多种作物达到较大规模,或在同等土地条件和物质投入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效益明显高于其他农户,并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具体标准为:大田作物10亩以上,设施大棚5亩以上,果树20亩以上,茶叶20亩以上,绿化植物50亩以上。

养殖能手:主要是指在农村养殖一种或多种畜禽、水生动植物达到较大规模(数量),或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养殖收益明显高于其他养殖户,并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具体标准为:生猪50头以上,家禽1000只以上,淡水养殖50亩以上,海水养殖10亩以上,全年蚕种饲养10张以上,特种养殖产值30万元以上。

捕捞能手:主要是指在渔业捕捞生产中,自我或承包船只,带领一定数量的渔民从事渔业捕捞作业,其船只单位动力的经济效益明显高于其他船只,并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渔民。具体标准为:雇工5人以上的渔民(不包括非渔民股东)。

加工能手:主要是指在农村专门从事农产品加工且达到一定规模,对本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并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具体标准为:服务面在一个乡镇左右,雇工5人以上,年产值大于50万元、小于500万元。

2、农村经营能人。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村经营人才和农村经纪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或创办人。具体标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监事长以上成员。

农村经营人才:指以自有或合伙拥有生产资料或资金,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等非农产业经营,有一定规模并有一定经济收入、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或能解决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包括个体或合伙企业所有者及主要经营者,也包括规模较大但尚未达到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业者。具体标准为:雇工5人以上,稳定经营3年以上,产值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农村经纪人:专业从事提供产品供求信息、引进实用技术、传播科技信息等对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益的各种中介服务活动,并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的农村劳动者。具体标准为:农产品贩销值50万元以上。

3、能工巧匠。包括技能带动型人才。

技能带动型人才:主要是指在加工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技能或特长,能带动其他农民掌握该技术或进入该行业,在自身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的同时,为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员。具体标准为:带动5人以上,年收入是所在乡(镇、街道)农民平均年收入的2至3倍。

4、专业技术人才:包括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乡村教师、乡村医疗卫生人员、乡村科技服务人员、乡村文化工作人员。

乡村教师:是指在乡镇成人文化技校、中小学、幼儿园中具有合格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胜任相应学段课程中一门或多门学科教育任务,为当地农村文化知识普及和农民技能培训做出贡献的人员。

乡村医疗卫生人才:主要是指具有医疗卫生工作执业资质的,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

乡村科技服务人员:主要是指在农村从事技术服务和科普工作的人员。

文体类人才:主要是指具有鲜明的本地特色并能代表当地较高水准的民间艺人、手工艺人,以及从事民间体育活动的人员等。具体标准为:传承民间文化,得到县级以上文化部门认可,或者有作品被县级以上媒体反映;在县级以上体育项目比赛中获奖,或者带动20至50人以上从事该体育活动。

第三章 确 认

第八条 农村实用人才确认的组织机构。各县(市、区)建立由组织、农办、经贸、教育、科技、人事、农业、林业、文广、卫生和科协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实用人才确认小组。农业部门是农村实用人才确认工作的责任单位。

第九条 农村实用人才确认的程序。

1、按照农村实用人才确认小组的统一部署,通过村党组织、合作社推荐和农民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各乡(镇、街道)和产业协会根据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标准,确定需确认的农村实用人才名单,统一上报各县(市、区)农业部门。

2、农村实用人才确认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人员进行确认。

3、符合标准的农村实用人才名单,由各县(市、区)人才办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十条 农村实用人才确认的时间。农村实用人才每年确认一批,每三年复核一次,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确认工作。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制定规划。各级农业部门要和乡(镇、街道)一起,深入调查研究,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出发,根据《绍兴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和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 加大投入。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在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新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并积极引导、协调社会各界,多方筹措资金,为农村实用人才开发提供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建立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表彰和联系制度。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中每3年组织一次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活动。每次重点选拔表彰绍兴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30名,对评选出来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进行表彰奖励。建立各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人与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联系制度,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

第十四条 完善信息管理,培育农村人才市场。要以乡(镇、街道)为基础, 建立县、乡镇两级农村实用人才资源信息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实行网络管理。充分利用各级人才市场,为农村实用人才发布市场供求信息,提供中介服务,促进人才资源共享和智力成果转化。

第十五条 强化舆论宣传。深入宣传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创业精神和工作业绩的宣传,创造有利于农村实用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五章 培 养

第十六条 加强培训。整合利用好现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建设一批定点培训基地,作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主阵地和主渠道。采取分级组织集中培训的方式,市级及各县(市、区)每年组织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进行集中培训,乡镇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新农村实用人才集中培训。要结合农民培训和转移工程、科技入户工程、“阳光工程”和双学双比等,组织开展好新农村实用人才的短期轮训。不断提高各层次农村实用人才接受科技知识的能力,应用新技术、新方法解决现实生产问题的能力,敢于创新、善于创新的能力和引导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能力。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的作用,广泛开展大中专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农产品经纪人知识、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内容的专题培训。

第十七条 加强服务与扶持。充分利用责任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科技入户等工作载体,加强农业技术人员与农村实用人才的联系,提供品种、技术、市场等信息,为促进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等全方位服务。支持各层次农村实用人才创办科技示范基地、优质品种示范园,对农村实用人才创办的发展前景好、示范辐射作用强的生产项目,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创业贷款、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支持能工巧匠“带徒弟”传授技艺,特别是对濒临失传的传统技艺要进行挖掘整理,使能工巧匠后继有人。

第十八条 加强引导。充分发挥各层次农村实用人才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牵头组织农民建立各类新型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和协会组织,创办经济实体,引导农民进行规模化生产,带动周围群众及周边地区发展特色农业和高效农业。要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的示范引导作用,鼓励他们开办技术培训班、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面向农民普及推广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科技素质,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第十九条 政治关怀。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农村实用人才入党;推荐事迹突出、带动作用明显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参加各级先进工作者和劳模评选;对政治素质好、创业创新能力强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要推荐他们进村级班子或作为村级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组织机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涉及农村各行各业,需要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部门负责抓总,农业局、农办做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规划编制、开发培养和政策制定工作,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评价确认、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人事部门做好农村人才市场的建设和指导工作;宣传、经贸、教育、科技、财政、林业、文广、卫生、科协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根据自身的职能特点,负责做好相关的项目支持、资金统筹、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加强督查落实。把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相关人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人才工作职责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县(市、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新农村建设考核的指标内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政策。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