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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苏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府办[2003]3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3-17

施行日期:2003-03-1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江苏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要求,决定成立苏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张厚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温祥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薛金坤市人事局副局长

委 员:钱祖源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菊娥市司法局副局长

鲍寅初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副局长

明亮市科技局副局长

杨进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永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沈华市总工会副主席

苏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薛金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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