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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川办发(2007)7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1-25

施行日期:2007-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培育和壮大出口基地,带动全省出口产品、出口企业竞争力的整体提升,根据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出口基地”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出口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组织贯彻实施。

一、推进出口基地建设的思路、目标与重点

(一)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导向为基础,以产业的区域聚集、产业链延伸为基本形式,加强培育,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培育和壮大我省出口基地;通过推动出口基地建设,做大做强我省出口产业、出口企业,加快推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全省对外贸易的新跨越。

(二)工作目标及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大型骨干企业,形成一批面向国际市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出口产业集群;力争到2010年全省形成5个以上国家级出口基地,20个省级出口基地,基地出口额达50亿美元以上,占全省同类产品出口总额50%以上。根据我省产业现状及发展潜力,重点推进高新技术、机电、新材料、化工等领域的出口基地建设。

二、加强出口基地的培育

(一)科学拟订规划。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等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为基础,根据全省各地产业特点和区域比较优势拟订全省出口基地建设规划。规划要把建设出口基地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与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降耗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与协调区域发展、让群众分享发展成果相结合。规划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合理确定出口基地的布局,明确出口基地的定位,确立企业是出口基地建设的主体。

(二)引导产业聚集,促进产业链延伸。以优势产业(产品)链为纽带,以现有各类特色园区、产业集群和大企业、大集团为依托,实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选择产业特色鲜明、出口规模或潜力大的区域或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引导企业围绕区域内的主导优势产业和知名品牌组织生产,鼓励中小企业主动配套,形成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跟进、主导产业突出、上下游产业配套的产业链。

(三)建立出口基地申报、评审制度。省商务厅根据出口基地建设规划拟订出口基地的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程序,建立出口基地申报、评审制度。通过出口基地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的拟订和执行,引导各地、各有关企业积极培育基地、创建基地;通过及时、规范的评审,使真正有发展潜力的区域、企业成为基地,更好、更快地发展。

三、强化对出口基地的支持和服务

(一)鼓励基地企业自主创新,创立品牌。支持基地和企业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鼓励优势企业与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加强合作,推动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与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品技术档次。指导出口基地开展境外商标注册等品牌建设工作,加强对出口基地品牌的宣传推介。

(二)帮助基地企业开拓市场。搭建经贸平台,在广交会等重点展会展位分配上适当倾斜。在一些重要经贸活动中设立出口基地专区集中宣传与展示,提高出口基地知名度。积极开展出口基地境外促进推广,鼓励基地企业参加国际知名专业展览会,开展境外广告宣传、知识产权备案、专利申请、品牌宣传等推广活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出口基地企业“走出去”到境外投资,设立境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网络,提升服务品质,实现国际化经营。

(三)多方面解决资金困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对出口基地企业大额贷款需求,鼓励其开展整体授信、组织其他银行进行银团支持;创新金融产品,结合实际开发贸易融资新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探索以知识产权作为抵押或质押贷款方式;建立境内外上市融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现有国家、省级的各类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基地内企业忧先;国家和省外贸促进资金要向基地内企业倾斜。

(四)分工合作,搞好服务。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并负责搭建经贸平台,支持出口基地组团到国(境)外招商和组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活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出自基地内企业“走出去”到境外投资,设立境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网络。外事部门负责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出口基地企业办理公务出国(境)手续和APEC商务旅行卡。税务部门在退税指标的分配土向出口基地内企业倾斜并对出口基地企业做好各项退税服务工作。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加强对出口基地企业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的专利申请、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支持,优先列入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和省专利实施计划。运输部门负责千方百计保证出口基地内企业的出口产品运输。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基地内企业优先实施分类管理,优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一类管理企业并按分类管理企业货物抽检率下限进行抽检;积极推进出口基地内企业实施新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包括电子监管、出口免验、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制度等,同时优先办理各种检验检疫业务。海关对出口基地内企业申请A类管理企业优先予以评定;大力推广“属地报关、口岸验放”的区域遇关新模式,帮助出口基地企业享受“通关一体化”的便利。外汇管理部门对出口基地内企业实行网上核销,按企业出口实际需要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

四、健全出口基地管理

(一)健全管理办法,建立评价体系。拟定出口基地管理办法、出口基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加强对出口基地的管理。逐步建立科学客观的出口基地评价体系,加强对出口基地动态跟踪和信息通报。评价指标体系要体现出口规模扩张,体现结构调整和质量提高,反映基地企业的关联和融合度以及公共服务平台搭建情况。

(二)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对出口基地和企业要明确阶段发展目标,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定期对出口基地进行考核评估,考核严格按照出口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出口基地享受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对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出口基地,取消出口基地称号。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和本地情况制订规划和发展举措,落实责任部门,共同推动出口基地建设工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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