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武汉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发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武政办(2007)17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2-04

施行日期:2007-12-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武汉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系市人民政府唯一政刊,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编辑出版的面向社会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公报》以推动改革、促进开放、传达政令、指导工作、通报信息、服务基层为办刊宗旨,辟有“领导讲话(摘要)”、“市级文件选登”、“上级政府文件目录”、“上级机关文件选登”、“各区及部门文件选登”、“政策解读”、“调研与交流”、“人事任免”、“政务简讯”、“基本市情”、“信息之窗”、“大事记”等栏目;《公报》所刊登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制发的文件为标准文本,其与正式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可作正式文件贯彻执行并保管存档;《公报》内容翔实,数据准确,信息丰富,查阅方便,已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以及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学习、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必备刊物,在我市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阅读使用《公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报》在加快“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公报》编辑发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丰富《公报》栏目内容。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全面、准确刊载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公开制发的非涉密的重要文件外,加大选用各区、各部门文件工作力度。各区、各部门要将本区、本部门制定的配合法律、法规施行而制定的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实施意见,对本区、本部门乃至全市有较大影响且具有规范作用的办法、规定、规则、规范、标准,配合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对全市有较大影响的决定,对全市有一定影响且涉及范围较广的通知、意见、政策解释,行政区划批复,部门机构职能调整及其他适合刊登的文件,于每月5日前,将正式文件连同电子文件(纯文本格式存储)及时报送《公报》编辑部选登。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等方面文章的推荐工作,及时将本区、本部门调查研究报告和工作经验材料推荐到《公报》上刊登。

二、扩大《公报》赠阅范围。《公报》除继续赠送给市直党政机关,各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乡镇(场)、村(居)委会,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和部、省属在汉大单位,外地县以上政府驻汉办事处外,还将在全市重要窗口单位及图书馆、档案馆增设免费赠阅点,以方便人民群众阅读、使用《公报》,进一步扩大其社会影响。

三、加强《公报》发行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报》的发行及运用工作,切实保证本辖区赠阅份数落实到位,特别是让街道、乡镇(场)、村(居)委会都能及时看到《公报》。市、区公文交换站应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做好《公报》的投送工作,并建立严格的签收制度。其中,市公文交换站负责做好赠送给市直单位《公报》的投送工作,各区公文交换站负责做好赠送给本地区所属单位《公报》的投送工作。

四、加大《公报》工作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公报》编辑、发行考核工作机制,对各区、各部门投稿及发行工作情况,定期以《武政办通报》形式进行通报。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公报》工作年会,总结《公报》编辑、发行工作,交流工作经验,评选先进组稿、发行单位和优秀文稿;对评选出的优秀稿件,组织推荐参加市社科成果奖评选。

二00七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公报》编辑栏目及内容一览表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