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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解聘人员失业登记办理程序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甬才字[2000]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3-01

施行日期:2000-03-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就业管理处、人才交流中心:

根据宁波市劳动局、财政局、人事局联合印发的(甬劳就[1999]162号、甬财政社[1999]392号、甬人险[1999]1号)《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失业保险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 了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解聘人员失业登记工作,现将《事业单位解聘人员失业登记办理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事业单位解聘人员失业登记办理程序;

2、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基本情况证明书(略)。

二○○○年三月一日

事业单位解聘人员失业登记办理程序

一、失业人员原单位在职工解除关系的5天内将其本人档案、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登记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达相应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二、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审核档案后,出具《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基本情况证明书》(样表附后),并通知失业人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填写《失业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在失业15天以内持《失业登记证明书》、《失业登记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证明、解聘证明、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一寸近身照两张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就业管理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四、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代就业管理处收回《宁波市失业职工登记证》,并在当月通知就业管理处停发其失业保险金。

五、失业人员救济金领取办法、标准、期限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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