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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07〕9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2-08

施行日期:2007-12-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积极做好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期限

按照《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部分。

(一)主动公开部分。凡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依申请公开部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依申请内容提供相关信息,依法不能公开的要说明理由。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属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

(一)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二)市及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确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三)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

(四)威海日报社和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信息产业局、档案局、政府新闻办公室等单位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承办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和中央、省属驻威有关单位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网络单位,负责编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搜集、整理本单位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监察局等单位负责采取社会评议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市保密部门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办公室或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确定的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及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包括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同时,要利用公开栏、显示屏、小册子等多种平台、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各级政府还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威海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国?威海”(www.weihai.gov.cn)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该平台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并为市政府部门、单位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子栏目。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日常维护、调度管理和人员培训,并为各网络单位配备统一标准的软件;各网络单位要密切配合,按规定接受管理和培训,及时对本单位的信息进行充实和更新。

四、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信息的关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在对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梳理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按照由近及远、递次推进的原则,逐步完善目录内容。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不宜公开的信息,由各单位编制目录,逐条说明不宜公开的理由,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关备案。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加快工作进度

《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及市直各网络单位要加快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2007年12月20日前,确定本市区、开发区和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等,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2008年2月底前,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市直各网络单位完成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查。

(三)2008年3月至4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试运行,并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认真进行改进。

(四)2008年5月1日起,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展开。

六、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抓好落实。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定期考核等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有效、有序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推动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七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熙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文武(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德嘉(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吴顺中(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伟胜(市监察局副局长)

孙盛和(市文化局副局长)

林治胜(市编委办副主任)

王世训(威海日报社调研员)

蒋 泽(市广播电视局党委副书记)

马 龙(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杨 春(市档案局副局长)

张吉军(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姜 水(市保密局局长)

毕晟磊(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吴顺中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单位名单

(市直90个)

市府办、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旅游局、安监局、民族宗教局、外办、侨办、国资委、物价局、人防办、刘公岛管委、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铁路局、经济合作局、仲裁委秘书处、民航局、中小企业局(民营办、乡企局)、口岸办、贸促会、供销社、信息产业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展办、工业园管委、残联、地震局、老龄办、房管局、公路局、港航局、农机局、畜牧局、档案局、史志办、调研室、无线电管理处、电力办、职教办、知识产权局、工业行办、粮食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办、贸易办、水务集团、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盐务局、国税局、海关、检验检疫局、海事局、船检局、邮政局、供电公司、气象局、国家统计局威海调查队、人行、银监局、烟草专卖局。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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