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1995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1995年我省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210元,第二类为180元,第三类为150元。
二、各市应当根据《辽宁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拟定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经国家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合作区、保税区、高科技园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另行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辽政发[1994]6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12-30
施行日期:1994-12-30
时效性:已失效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1995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1995年我省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210元,第二类为180元,第三类为150元。
二、各市应当根据《辽宁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拟定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经国家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合作区、保税区、高科技园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另行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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