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三)……划为右派的大学生,经批准改正的人,由本人现所在地区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分配适当工作。工龄从被处理离校之日起计算。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统战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发布部门:中央组织部
发文字号:统发文[1979]第14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9-02-11
施行日期:1979-02-11
时效性:已失效
说明
(三)……划为右派的大学生,经批准改正的人,由本人现所在地区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分配适当工作。工龄从被处理离校之日起计算。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统战部 公安部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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