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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8)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15

施行日期:2008-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8年春节已经临近。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3552号)和交通部春运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春运期间的客货运输及“春节黄金周”旅游运输组织工作,满足广大旅客的出行需要,保障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及时运达,确保我市春运期间经济社会秩序安全稳定,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

2008年春运从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为期40天。据预测,2008年春运期间全市旅客运量约4835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3.3%.其中:铁路约163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2%;公路约4352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2%;水运约180万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5%;民航约140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25%.由于学生流、探亲流、民工流交织,且因今年“五一黄金周”被取消,部分原定“五一”节出行旅游客流可能集中到春运期间,我市2008年春运任务将十分繁重。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08年春运工作,严格按照“以客为主,安全为先,方便为序,服务满意”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春运及“春节黄金周”客货运输的组织领导工作,要成立以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各项春运工作;各级领导要深入生产一线,关心慰问广大干部职工,妥善解决运输组织和后勤保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要给予重点支持和安排,确保春运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春运办公室设在市交委综合运输管理处,负责统一协调全市春运组织工作。

二、科学调度、紧密协调,保障运输平稳有序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及城市交通等运输企业要根据今年多种客流聚集重合,春运高峰提前到来、高峰客流峰值增大、高峰客流时间延长的特点,做好旅客流量、流向、流时的调查和预测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制订运力组织、客源疏导、突发性旅客运输及气候异常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要加强运输组织工作,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紧密配合,相互支援,构建城市交通综合运输体系。要高度重视除夕等春节假日期间的旅客疏运工作,提高机动运力的调控能力,及时疏散站(港、场)的积压旅客,确保春节期间广大旅客走得及时、走得有序、走得安全、走得满意。

铁路部门要在抓好重点干线、重点车站旅客运输的同时,统筹兼顾好短途特别是渝怀线短途区间群众乘车的需求及重点货物运输,要做好在高峰客流期间增开直通临客的准备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门机构,加强与当地火车站的联系,切实做好民工团体铁路票的申购工作,组织民工有序外出。机场管理部门要协调各航空公司科学安排民航运力,落实好热点航线的加班机和包机工作。水运部门要加强船舶衔接和周转,在做好长江跨省运输的同时,根据区间和短途客流陡增的情况,及时安排加班运力,适当增加客船定额,解决旅客压港问题。道路运输部门要在保证长途正班车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增加班线班次和发车密度,缩短发车时间,组织开行省际和各区县间的直达客运班线,加强对包车牌的管理,及时调配运力,切实解决好春运高峰期旅客压站的问题;要坚持客源地属地负责制,加强对农村客运的组织管理,在保证干线客运的同时,组织好农村、山区和边远地区旅客运输,要安排对口运力相互支援,确保农村群众出行便捷。城市公共交通要准备充足的公交客车、出租汽车及轻轨运力,提高发车频率、延长收班时间,要重点加强对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港口等旅客集散地的衔接疏运和重大节庆活动的疏运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掌握我市民工流变化情况,在民工输入、输出集中的地区做好民工流的重点监控工作,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并做好与运输部门衔接工作,组织引导民工有序流动。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铁道部、交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联合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的通知》及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民工平安返乡工作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农民工疏运工作。

三、预防为主、措施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运输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的要求。在春运期间,要组织公安、交通、海事和安监等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强化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运输事故的发生。各运输单位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交通工具及消防救生设施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非法改装车(船)、农用车(船)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及设施投入春运。

在春运期间,各级公安、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车(船)超载、超速行为。对超载运行的车(船),要依照有关法规严厉处罚,并采取措施进行分流。交通行政执法及运政管理机构要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超员、安全例检不合格及驾驶员配备不合规定的客运车辆出站;要进一步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意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港航、海事部门要对“四客一危”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开展拉网式检查及重点时段的安全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航道畅通,同时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客渡船的安全管理。公安交警、海事、高速公路执法等部门要加强恶劣天气的预警预防工作,严禁车(船)冒雾行驶。要重点加大机场、车站、码头、乡镇重要渡口等重点部位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防货船超载、客船超员;车站、码头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查堵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维护车站、码头的公共安全,确保旅客生命安全。各级公安、交通等部门要进一步巩固治理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的成果,防止反弹,确保道路畅通。市旅游管理部门要做好“春节黄金周”的旅游组织工作,保证游客安全、愉快度过节日。

四、抓住重点、严厉打击,确保春运良好秩序

春运期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抓住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铁路、民航、公路、水路和城市交通的各枢纽站(场、港)及周边地区加大整治力度,维护运输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环境安定有序。

公安部门要加强机场、车站、码头等窗口地区和周边区域及交通运输沿线的治安整顿,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犯罪活动,打击“拉客(票)、倒客(票)、宰客、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甩”客、“卖”客和兜售旅客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市公安局、重庆警备区、武警重庆总队等部门要配备充足的值勤力量和机动警力,主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维护春运秩序,同时针对不同突发情况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及时高效处理突发事件。各机场、车站、码头要加强力量维护候车(船、机)的旅客秩序,加强对公共候车区域的巡查管理。

市物价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重点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市场指导价政策,严肃查处春运期间各类乱涨价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创建和谐出行环境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对站务人员、司乘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提高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倡导文明服务,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运输调度指挥,保证车船的正班正点。要保持站容站貌和车(船)容车(船)貌整洁,定期洗换座(卧)具,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车站和客运车(船)要按规定配齐服务设施,保证在春运期间正常使用。若夜晚有旅客滞留,车站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的服务。要采取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及预售(订)票、扩大联网售票范围和组织送票服务等措施,方便旅客购票。春运期间,凡是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件,特别是粗暴待客、侵犯旅客合法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六、加强防控、注重保洁,预防流行性疾病传播

春运期间正值呼吸道疾病易发期,加之人员流动大,密度高,易于疾病传播。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及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流行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克服春运期间客流量大而带来的各种困难,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各机场、车站、码头要加强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流行性传染病的宣传,劝导乘客不要携带活禽动物乘坐车(船、机),并做好公共场所日常的清洁卫生、通风、消毒工作。一旦确认发现疫情,要及时与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控制措施。

七、积极宣传、认真汇总,做好春运统计报告工作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广泛宣传春运工作所采取的各项措施、运输组织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通报春运进展情况,大力宣扬春运期间涌现的好人好事;要通过印制宣传材料,提醒驾乘人员、旅客注意出行安全,及时发布春运动态和车(船、机)航班、旅游景点、气象预报等信息,方便广大群众出行。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工作,对社会客运量进行全面分析和统计,确保统计工作的准确性。铁路、民航、公路、水运等部门每天要按时向市春运办报送运输完成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将2008年春运工作书面总结于3月12日前报市春运办。春运结束后,市春运办将对按时上报春运统计情况、积极反映春运工作动态、组织工作出色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联系电话:市春运办公室(上班时间):89183109、89183106

(传真)

市交委值班室(节假日及夜间):89183000(传真)

交通服务热线(24小时咨询及投诉):96096

重庆火车站及火车北站:61681111、61681114、61683241

重庆机场:67155777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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