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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安监局服务“三基”项目建设工作的公开承诺》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15

施行日期:2008-01-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机关各科室,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兴市”指导思想,促进全市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基础工作快速发展,围绕 “三基”项目建设做好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工作,现将《市安监局服务“三基”项目建设工作的公开承诺》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元月十五日

市安监局服务“三基”项目建设工作的公开承诺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兴市”指导思想,确保全市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基础工作快速推进并不断取得新的突破,经局党组研究,我局围绕促进“三基”项目建设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积极热忱服务,实施首问责任。凡来本局办事以及电话咨询,接受问讯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来人来电,认真解答提问,凡属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要认真办理;不属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要主动帮助来访者联系上有关科室和具体经办人员。

二、规范审批程序,依法审批许可。对“三基”项目建设中涉及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和“三同时”审查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安监部门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依法审批。

三、严格办事时限,加快审批进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布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办事依据和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等证照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需报省安监局审批的,及时报请省局审批。

四、加大监管监察力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不得超越法定职责范围和管辖区域执法,不超越职权实行强制措施,不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裁决、处罚。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坚决不予处罚。

五、严格执法检查。规范各类检查,对省里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或检查方案执行。

六、开展优质服务。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适时在市内媒体发布安全生产工作政策、规定和措施等信息,深入“三基”项目建设企业征求意见,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排忧解难,在提供服务时做到“零距离”。

七、实行责任追究。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和投诉电话,接受执法监督员的监督。对群众的投诉做到有登记、有查处结果、有回音,一般性问题7个工作日内答复,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

本局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的,按湘发[2002]10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2003]2号文件、《永州市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永州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承担责任和追究责任。

第一责任人:局长     8360839

分管责任人:纪检组长   8360838

本局投诉受理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8360836

湖南省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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