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界定〈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中出国政审适用范围的函》(沪人〔2000〕2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香港澳门是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中办发〔199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国其它地区的人进入香港、澳门须办理批准手续。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因私赴港澳地区仍要办理政审手续,其收费仍适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人调发〔1990〕5号)
人事部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人办函(2000)2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4-05
施行日期:2000-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上海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界定〈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中出国政审适用范围的函》(沪人〔2000〕2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香港澳门是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中办发〔199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国其它地区的人进入香港、澳门须办理批准手续。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因私赴港澳地区仍要办理政审手续,其收费仍适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人调发〔1990〕5号)
人事部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