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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界定《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人办函(2000)2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4-05

施行日期:2000-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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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界定〈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中出国政审适用范围的函》(沪人〔2000〕2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香港澳门是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中办发〔199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国其它地区的人进入香港、澳门须办理批准手续。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因私赴港澳地区仍要办理政审手续,其收费仍适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人调发〔1990〕5号)

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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