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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08)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18

施行日期:2008-01-1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

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制定的《哈密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哈密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二OO八年一月)

为进一步提高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地区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提供政务服务,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暂行)〉的通知》(新政办函(2008)7号),制定本规范。

一、目录分类

(一)政府本级目录编制

政府本级指地区行署本级,各县(市)人民政府本级。政府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分为9类:

1.政府职能。主要包括政府领导组成及分工、政府行政职权、政府工作规则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3.重大决策。主要包括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

4.资金管理。主要包括政府本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财政收支报告,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等。

5.公共资源。主要包括用地管理、土地出让方式及价格、征地用途、城市拆迁情况及补偿标准和政府采购、规费收缴等。

6.人事管理。主要包括政府人事任免、干部选拔、公务员招考录用、公务员奖惩、军转干部安置等。

7.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救灾、扶贫、优抚、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

8.工作动态。指日常工作进展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等。

9.其它。指难于归入以上各类的信息。

(二)政府部门目录编制

政府部门指地区行署所属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内容分为8类: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部门机构概况,机构领导(领导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科室设置和联系方式),工作职能,工作规则(部门内部工作规则)等。

2.行政决策。主要包括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作部署、行业(部门)发展规划等。

3.政策法规。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政策法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自治区地方法规、自治区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排列和划分。

4.行政职权。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及其它行政职权。

5.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和评议考核制情况,执法人员情况和执法结果(个案)。

6.公共服务。指行政机关依法依职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事项。

7.工作动态。指日常工作进展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等。

8.其它。难于归入以上各类的信息。

(三)公共企事业单位目录编制

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指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公交、教育、卫生、社保、环保、计划生育等相关单位。其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之规定执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内容分为7类:

1.服务职能。包括领导成员、领导职责、工作标准、单位内部机构设置。

2.服务项目。包括向社会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

3.服务收费。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

4.政策法规。管理、服务、收费的法定依据。

5.服务监督。包括承诺、监督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投诉办理时限、投诉结果反馈方式等。

6.服务指南。指提供服务的程序或流程等。

7.工作动态。指日常工作进展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等。

8.其它。难于归入以上各类的信息。

二、目录编制要求

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

(一)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是在目录之前用以说明目录编制目的和作用的文字说明,包括机构名称及代码、编制目的、入编范围、数据项释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目录数据项

目录数据项(见附件1)由信息索取号、信息种类、信息名称、文号、公开类别、内容概述、产生日期、发布机构、依据、载体类型、记录形式、存放位置和关键词组成。

1.信息索取号(必选项)。索取号是为信息索取方便所赋予的一组代码。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区域及部门编号-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总长度为18位字符(见附件2)。

2.信息种类(必选项)。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信息名称(必选项)。信息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无论信息以何种格式出现,如文本、图表等,都必须要有信息名称。如果信息是文件形式,则信息名称就是该信息正式公开的标题,如《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管理规定》。如该信息没有正式标题,则应创建一个尽量简短而有意义的标题作为信息名称。信息名称不得使用简称或别名。

4.文号(可选项)。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有文号必须填写)。

5.公开类别(可选项)。政府信息公开类别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种。

6.内容概述(可选项)。内容概述是对信息主要内容的说明,用来帮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确定信息是否符合其需求,应当包括:主要内容、重要数据和其它必须说明的事项等。内容概述应尽可能简洁,但不能是数据项(例如标题、发布日期、发布机构等)的重复。5000字以内的信息,内容概述一般不超过300字;超过5000字的信息,内容概述一般不超过500字。

7.产生日期(可选项)。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需要以一种所有人都能识别的格式出现,并且它能被计算机软件所解释。日期格式应符合ISO8601(W3CDTF)规范,并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8、发布机构(必选项)。发布机构是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编制文号的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主编制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9.依据(可选项)。主要说明行政职权、服务、收费等事项依据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其文件编号。

10.载体类型(可选项)。指信息的物理载体。一般有纸、胶卷、磁带、磁盘、光盘等。

11.记录形式(可选项)。指信息的记录类型,包括文本、图表、照片和影音等。

12.存放位置(可选项)。指信息存放地,便于根据目录查阅信息。

13.关键词(必选项)。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其中公众认同的俗语至少标注1个。在编制信息目录过程中,每条公开信息可标注2-10个关键词。

附件:1. 政府信息目录格式及数据结构

2. 哈密地区政府信息索取号编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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