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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抓紧进行人事人才“十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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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10-31

施行日期:2000-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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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了我国迈向新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和指导方针,是指导我们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指导我们编制好全国人事人才“十五”计划的纲领性文件。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人事人才“十五”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全会精神为指导,制定好“十五”人事人才发展计划。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去年七月开始的“十五”计划编制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十五”期间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结构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及工作思路,以人才结构调整和人事制度改革为主线,集中力量,抓紧编制“十五”人事人才发展计划。

二、各地区、各部门编制计划工作要按人发[1999]64号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已经编制完成的,请报送我部规划财务司一式3份。

三、明年第一季度,我们将在总结交流“九五”人才资源开发经验基础上,对“十五”人事人才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总结,选编有关地区和部门“十五”人事人才发展计划,同时对编制工作抓的紧、内容质量高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

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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