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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优化人才环境新政策

发布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佛府办[2001]08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9-05

施行日期:2001-09-0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优化人才环境新政策》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五日

一、取消人才准入限制:取消人才入户指标卡,引进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和企业紧缺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不受入户指标的限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接收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不受增人指标、技术岗位职数的限制。企业引进本科以上学历、紧缺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不受限制。

二、放宽人才流动限制:放宽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年龄限制,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年龄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年龄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均可调入。建立人事立户制度,只要在佛山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和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享有人才引进权,可以直接到人才中心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允许毕业生见习期在本市内流动,见习期连续计算。非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接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才,随报随办。

三、取消非公有制单位用人限制:设立街道办事处人才集体户,凡辖区内不符合设立集体户的用人单位引进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人才,户口落在辖区街道办事处集体户,计划生育由用人单位负责。允许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办理住房公积金。

四、放宽人才职称评定限制:出国前已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留学5年内回国的,可连续计算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人事关系尚未调入但在我市受聘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职称评审。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向人事部门申报职称评审和职称认定。

五、扩大人才政策受惠面:实施工资外津贴的范围放宽到在市直纳税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从市直以外单位调入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和特殊需要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夫妇双方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调入市直单位,业绩突出的一方可享受工资外津贴。调入市直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大工程项目等单位或紧缺专业、学科的具有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获地市级二等、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可享受工资外津贴。应聘到市直企事业单位参与研究开发项目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连续应聘1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工资外津贴。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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