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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辽人[2004]10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5-12

施行日期:2004-05-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财政厅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需要,完善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机制,根据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辽人发[2004]5号),从2004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高级会计师;离退休后仍从事会计工作的高级会计师也可参加评审,取得资格后,不作为享受原单位工资及其它一切待遇的依据。

二、评审条件

(一)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积极为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二)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会计专业(含经济、统计、审计等相近专业)毕业,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满5年以上人员。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大专以下学历)和资历(任高级会计师不满五年,但满三年以上),但在担任高级会计师工作期间业绩特别突出,符合破格条件人员可以破格申报参加评审。

(三)科学研究

担任高级会计师以来,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过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完成国家或省下达的会计科研课题2项,获得省(部)级调研成果一等奖;

2、参与国家财政部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问题研究,取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重要成果并受到嘉奖;

3、主持或参与研究企业、事业单位改革经营机制,推行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形成研究成果报告,获得省(部)级现代化管理成果一等奖;

4、会同经济、工程、科研部门进行工程经济项目课题研究,取得重大成果,获得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项目;

5、直接申报晋升人员应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的奖励;破格晋升人员应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的奖励。

(四)工作业绩

1、主持一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单位或市(厅)级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在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成绩显著;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过程中,主持或起草设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会计信息等规章制度,做出突出贡献(须提供一至三份相关材料);

2、为大型技改项目、基建项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编制可行性报告,获得政府批准,投资回报率较高(须提供一份相关材料);

3、解和掌握国内外会计工作动态,制定对策,解决会计、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须提供相关材料2份)。

(五)专业理论

1、系统掌握会计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了解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省或市级本专业学科带头人,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工作或具有指导本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理论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对本专业理论技术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六)论文和著作

撰写下列论文、著作之一者:

1、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全省性或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20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2、在国家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3篇或省学术、技术刊物发表论文5篇以上。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交流论文5篇以上。

4、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专著或译著。

(七)外语和计算机

申报评审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 须提供外语A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高级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者按相关政策掌握。

对于2004年参加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人员,其外语和计算机可先评后补,评审通过人员在提供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后,由省人事厅对其专业技术资格进行审批。

(八)继续教育

任现职期间,按照《辽宁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参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会计理论和实际操作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供有效证明。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1、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委员会由省人事厅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由省内同行专家组成。评审采取量化赋分和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参评人员答辩时间为20分钟,答辩题在提交的论文中产生。

2、申报评审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人员需填写《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审核表》一式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所填表格一份装入主卷,其它2份放在材料袋中。

3、申报评审程序与高级会计师的申报评审程序相同。

4、各市和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实行公示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2]13号)精神,在推荐、评审和公布通过评审人员名单时要进行公示。

5、2004年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的评审时间定于10月中旬,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务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照片报送到省人事厅职称处,申报人员在20人以上的地区和部门在报送材料同时要报软盘。答辩时间另行确定。

报卷地点:省政府第二招待所205房间

联系电话:024-23416904 联系人:郑晓岩

附:

1、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审核表;

2、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名单表。

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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