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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海原县兴仁镇蒿川乡和原州区黑城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28

施行日期:2008-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海原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原县兴仁镇划归沙坡头区管辖的决定》(宁政发[2008]12号)、《关于海原县蒿川乡划归沙坡头区管辖的决定》(宁政发[2008]13号)、《关于原州区黑城镇划归海原县管辖的决定》(宁政发[2008]15号)文件精神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现就以上镇乡行政区划调整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行政区划工作原则

海原县行政区划调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农村城镇化的重要工程,也是当前全市一项十分重要的阶段性工作。海原县及涉及区划调整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战略决策上来,充分认识海原县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意义;要全力以赴,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围绕“干部队伍要稳,工作节奏要快,财产交接要清,档案移交要全,工作纪律要严”的原则,全力以赴做好海原县-+区划调整工作,确保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确保2008年春节前完成各项交接工作任务。

二、认真负责,做好交接前的相关工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原县政府驻地迁移,海原县兴仁镇、蒿川乡和原州区黑城镇区划调整决定及市委、政府的要求,海原县镇乡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移交工作必须依法有序进行。

(一)成立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中卫市海原县行政区划调整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海原县镇乡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协调等日常行政事务工作。海原县人民政府和海原县兴仁镇、蒿川乡也要成立相应的行政区划调整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辖区的行政区划调整协调工作。

(二)清产核资。海原县兴仁镇、蒿川乡及所属各村,在行政区划调整正式交接之前,辖区内的人事、财务、资产、账目、档案、公章等一律封存冻结,由本辖区行政区划调整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清产核资,并将清理结果向群众公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款物,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和挪用。

(三)上报审批。海原县人民政府主持制定兴仁镇、蒿川乡、黑城镇交接工作方案,经市行政区划调整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最后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执行交接。期间,各镇乡涉及辖区内的村委会、居委会以及教育、卫生、交通、资源组织机构等保持现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履行职责。为了确保海原县兴仁镇、蒿川乡和黑城镇行政区划调整交接工作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镇乡行政区划调整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组织人事、政策宣传、纪律监督、区划调整、社会稳定、财产档案清交6个工作小组,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农牧林业局牵头负责,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海原县兴仁镇、蒿川乡和原州区黑城镇行政区划调整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保持稳定。海原县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以及市、县包扶兴仁、蒿川两个镇乡的部门(单位),要深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释疑解惑。同时,要结合中央一号文件的宣传,向行政区划调整的镇乡村派驻指导员,大力宣传好中央文件精神,确保宣传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组织人事部门要跟踪了解三个镇乡各级干部在近阶段的表现,注重在新的考验中考察、识别干部,要把每个干部的现实表现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精心组织,积极指导。市人民政府镇乡行政区划调整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协助海原县及区划调整的镇乡,做好清产核资、方案制定、工作交接等具体工作。海原县兴仁镇、蒿川乡党委、政府,要组织做好本乡镇在区划调整中的有关衔接工作,继续抓好本乡镇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对本乡镇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主动协调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确保原有工作的连续性和政策的有效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掌握区划调整中的重大问题和动向,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或研究解决,保证各项配套措施的落实到位。公安部门要抓好治安,加强镇乡户籍管理和服务,保证镇乡区域人口、外来人口的合理集聚和流动。邮电、供水、供电、商业、金融等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单位要根据调整情况,出台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不受影响。其他部门都要各尽其责,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献计出力。

(四)严明纪律,依法实施。在调整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区划调整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不得借乡镇区划调整之机,乱发钱物,突击花钱,挥霍浪费;不得突击调动或调整干部职工工作岗位;不准巧立名目非法转移、挪用资金及随意处置国有、集体资产。市纪检、监察部门和海原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本次行政区划调整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一律按照有关法规政策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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