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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及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人发[2005]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2-02

施行日期:2005-02-0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发学部字[2005]6号)和中国工程院《关于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中工发[2004]94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就我市开展推荐和初选两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应是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是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凡1999年、2001年、2003年连续3次均为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而未能当选者,2005年停止1次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资格。

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为1940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即为1935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本市地方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程序申报。

二、增选名额

中国科学院2005年增选院士名额不超过60名,其中:数学物理学部10名、化学部10名、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12名、地学部10名、信息技术科学部7 名、技术科学部11名。根据科发学部字[2005]6号文件要求,我市报送到各学部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该学部的增选名额。

中国工程院 2005年院士增选名额不超过60名。中国工程院现设8个学部,即: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农业、轻纺与环境工程学部,医药卫生工程学部,工程管理学部。本次提名院士候选人包括上述8个学部所涵盖的工程科学技术的各学科专业范围。根据中工发[2004]94号文件要求,我市报送候选人名额为各学部不超过3名。中国工程院从2005年起正式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试行)》,各单位与被提名的候选人要严格按照这一标准,确定拟提名的学部及候选人的专业学科。

我市对各单位推荐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不做名额限制。

三、组织领导

(一)由市人事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市教育委员会组成本市两院院士候选人推荐、初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荐、初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市两院院士候选人推荐、初选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辛铁?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科委主任马林同志、市人事局副局长张祖德同志和市教委委员孙善学同志担任。推荐、初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

(二)由相关专业的院士、正高级专家和有关领导组成本市两院院士候选人初选工作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通过评审确定本市拟上报两院的院士候选人。

(三)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的两院院士候选人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确定为本市正式上报的两院院士候选人。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3月21日前,各单位将确定的院士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推荐、初选工作办公室。

(二)3月30日前,推荐、初选工作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三)4月上旬,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本市拟上报的两院院士候选人。

(四)4月30日前,将报请市政府批准的本市两院院士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分别报送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

五、工作要求

(一)推荐和初选两院院士候选人对于贯彻落实全国和北京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科技领军型人才,促进首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科发学部字[2005]6号、中工发[2004]94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本次院士增选工作的各项要求。以上文件可分别从中国科学院学部与院士网站(网址:http://www.casad.ac.cn)及中国工程院网站(网址:http: //www.cae.cn)下载。

(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院士标准,认真审议,严格把关。各单位推荐候选人时,应在候选人所在单位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意见,特别是同行专家的意见;确定的推荐候选人要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同级学术、技术委员会(或临时组成的专家评议委员会)讨论通过。

(四)要特别注意推荐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

(五)各单位的人事部门需将开展此项工作的综合情况报告、确定的推荐候选人名单及其相关材料报送推荐、初选工作办公室。

六、对候选人材料的要求

各单位确定的推荐候选人材料必须符合两院通知要求,要严格审查材料内容,特别是对候选人成就、贡献的介绍和评价必须实事求是、依据充分;材料中需由被推荐人签名确认或提交确认函的必须由本人签名或提交确认函;材料内容应不涉及国家机密,确需报送涉密材料的,按两院通知要求办理。

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上报的材料是:《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候选人推荐书(部门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候选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被推荐人向推荐单位提交的关于附件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及“院士增选录入系统”(可从中国科学院学部与院士网站下载)生成的电子文件。其中:《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附件1(被推荐人基本情况)各一式12份,并请用“院士增选录入系统”填写;附件材料的附件2至附件6各1份,不使用 “院士增选录入系统”,并请按相关要求填写或提供复印件;确认函1份。推荐书由推荐单位填写,附件材料可由被推荐人提供。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上报的材料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简表》(以下简称《简表》)各一式12份,附件材料1套及“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系统”(可从中国工程院网站下载)生成的电子文件。《提名书》和《简表》的全部内容,必须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系统”逐项录入,并按中工发[2004]94号文件附件中的样式印制(A4纸),字迹要清晰。附件材料包括:有代表性的成果,著作和论文(包括重大工程勘探、规划、设计、施工、运行方面的重要报告和总结)等1套(不超过10篇、册),以及重要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等一式1套。

报送的材料一般不退还,特殊需要退还的请注明。

北京市两院院士候选人推荐、初选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林革(市人事局)65263107 65261459

陈碧先(市科委)66153409 66153440

李海燕(市教委)66074788 51994904

附件:

1.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候选人推荐书(部门推荐用)(略)

2.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候选人附件材料(略)

3.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略)

4.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简表(略)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二月二日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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