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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启用新入出境登记卡片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87)公边字10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7-11-03

施行日期:1987-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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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关于签证种类和目的区分的规定,为改进入出境统计工作,加强入出境登记卡片的管理,对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启用的旅客入出境登记卡片做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区别来华人员的身份和目的,新卡片增加了签证种类一项。此项由检查员核对后在卡片上标明。

二、证件种类项由检查员按照旅客所持的证件名称填写(如旅行证、公务护照、海员证……),或标注统一的代码。

三、新卡片增加序号一项,以便进行必要的核对。

四、新卡片增加了日期和航班号一项,机场以外的口岸可酌情填写船次、车次。

五、为了使用方便,保证质量,新卡片不再用复写式,改为二联式。入境时将出境卡钉在护照上,出境时撤下。

六、新卡片背面的公用栏,作为手续不符的处理记录,或作其他情况记录。

七、新卡片适用国外来华人员及其他出入国境人员,港澳同胞按各地现行规定手续办理。对因私出国人员在使用出境卡时,发证机关须在背面填写前往国和出境事由并加盖公章。

八、应邀来访或派遣出国的代表团成员,可由接待单位或派遣单位负责填写卡片。其中高级代表团可由有关单位出函(附代表团名单),免填入出境卡片。使用团体签证的旅游团成员可不填卡片。

九、为便于使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卡片的填写要整齐规范。为此,在姓名、证件号码等项目上要求旅客按空格正楷填写。检查员应当进行核对。

十、新规定的入出境登记卡片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开始启用。旧卡片用完为止。在启用新入出境登记卡片的过程中,有何问题,望及时报告公安部四局。

附表:略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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