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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妇女少儿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00]5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5-31

施行日期:2000-05-3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妇女少儿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关于在全市开展妇女少儿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教委、市人民保险公司)
(2000年5月18日)

去年以来,我市居民住宅火灾发生多起,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其原因除了家用电器的普及,居民家庭用电、用火、用气量的增多,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大量使用等因素外,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差,缺乏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和防灭火、逃生自救的能力是重要因素。居民火灾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为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遏制居民火灾上升势头,根据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妇联、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开展全国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0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开展妇女少儿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宣传《消防法》和《湖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为重点,以妇女和少年儿童为主要教育对象,在全市居民家庭中广泛开展深入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防火基本知识、灭火基本技能、火场逃生基本方法的学习与演练,以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尚立学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华、市公安局局长柳维志为副组长,市妇联、教委、共青团、新闻、人民保险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应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好本地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方法步骤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7月31日前):各地公安消防部门、新闻单位、妇联组织、保险公司及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利用知识竞赛、有奖答题、有奖征文、文艺会演、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发动和依靠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宣传家庭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家庭财产保险知识。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广泛宣传开展居民及妇女少儿消防教育活动的重要性、火灾的危害性及防火自救基本常识,在全社会形成家家户户关心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11月20日):各地要充分利用“119"消防宣传日及重大节日,组织开展以家庭防火、灭火、逃生自救为主要内容的消防知识技能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以及演习活动,制作印发介绍居民家庭常见火灾的预防、扑救及逃生自救基本常识的消防宣传资料,免费赠送到广大居民和中小学校中。各新闻单位要定期制作播出家庭防火节目、消防电视公益广告,大力普及、高广大居民群众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各中小学校要把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内容,组织中小学生参观公安消防中队装备和训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科普知识学习和教育。

第三阶段为验收评比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各地要在12月5日前将教育活动情况书面总结报市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对各地教育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好此次宣传教育活动,把这项活动与当地开展的“创建安全文明小区”、“评选五好家庭”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之更加深入和持久。各级公安、妇联、共青团、教育、保险、新闻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宣传教育方案,明确职责,互相配合,齐抓共促。

(二)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优势,成立宣传专班,设立专栏宣传消防工作中的好人好事、消防常识等,对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要公开曝光,搞好舆论监督。

(三)各工厂、学校、宾馆、饭店、幼儿园、医院等单位要开辟专栏,加强消防科普知识的宣传。

(四)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抓好有特色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同时要做好消防宣传资料、图片的印制、发放,让消防知识进学校、进家庭,不断强化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为广大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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