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妇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湘办(2008)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2-28

施行日期:2008-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民政厅、省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妇女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2月28日

省民政厅 省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妇女工作的意见

(2008年2月28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社区妇女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区妇女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妇女是社区建设的主要受益者和重要参与者。社区妇女工作是社区工作、妇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区妇女工作是发展基层民主,组织妇女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适应新形势下妇女群体变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需要,是活跃基层妇女组织、推动妇女事业进步的需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社区妇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把社区妇女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整体推进。

二、社区妇女工作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社区妇女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进一步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社区服务,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作出新的贡献。

三、社区妇女工作的主要任务

1.开展社区妇女教育,提高女性综合素质。广泛开展社区妇女思想道德教育,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逐步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风尚。引导社区妇女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组织妇女参加就业创业、家政教育等普及性培训和职业能力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关注社区妇女在思想、工作、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凝聚人心的工作。

2.发展社区服务业,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大力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特别关注下岗失业妇女、城郊失地农村妇女、“4050”妇女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帮助解决社区妇女最关注的子女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等实际困难。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助老帮困等社区慈善活动,关心关爱外来务工妇女和留守流动儿童,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3.维护社区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广泛宣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01)22号)精神。加强社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点)、妇女维权接待室等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维权工作落实到基层。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社区公共事务。保证社区居委会中有女性成员。加强社区校外活动阵地建设,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条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别要为女性刑释解教、吸毒、艾滋病感染者等重点人群回归社会提供支持和帮助。

4.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引导社区妇女以德治家、文明立家、节约持家、和谐兴家,带头倡导文明风气,夯实文明城市的创建基础。组织社区妇女广泛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培育和壮大社区妇女文艺组织和文化辅导员队伍,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一批受群众欢迎的社区妇女典型,带动妇女共同进步,培养妇女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

四、加强社区妇女组织建设和妇女工作队伍建设

1.建立健全社区妇女组织。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社区妇女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妇女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要争取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支持,按照党建带妇女组织建设的要求,把社区妇女组织建设纳入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建设整体规划,构建以社区妇联组织为主,以辖区单位妇女组织和各类妇女活动联谊组织、社团组织为辅,具有开放性、协作性、充满活力的社区妇女组织格局。

2.规范社区妇联选举。社区妇联的选举要与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同步进行。社区妇联主席一般从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党总支(支部)的女干部中挑选,也可以由本社区热心妇女事业的优秀女性竞选,经社区党组织审核同意,并报上级妇联备案。社区妇联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妇联的业务指导。社区妇联主席享受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副职政治待遇。

3.加强社区妇女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公开选拔、民主推荐和竞争上岗等途径,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知识面广、热爱妇女儿童工作、有奉献精神的年轻女干部选拔到社区妇女工作岗位上来。要巩固兼职妇女工作队伍,建立检查指导和培训制度,切实发挥好她们的作用。要培育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弘扬“奉献、互助、友爱、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使“巾帼志愿者”成为新形势下社区妇女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增强社区妇女工作者的性别意识、角色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努力构建社区妇女工作的社会化格局

社区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社区妇女工作是推动社区工作的重要力量,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大社会、大协调、大服务的开放意识,协调和运用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妇女工作,认真解决好社区妇女工作资源匮乏、阵地有限、手段乏力等问题。要将社区妇女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的考核体系,统筹安排,同步推进。要加强与各级“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活动领导小组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系,密切与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联谊组织的联系和合作,共同构建在党委领导下,政府支持、妇联牵头、社会各方面和群众积极参与的社区妇女工作新格局。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