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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疏散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2]9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6-18

施行日期:2002-06-1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疏散专项治理的通知》(川办函[2002]7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3月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开展了消防疏散的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及时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各类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有所改善。但是,专项治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还十分突出,建筑物内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不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部分单位、场所的消防疏散设施不齐备,维护管理差,防火间距空间被占用,消防车道被堵塞,消防车扑救作业面被遮挡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治理。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市公安、经贸、建设、工商、教育、文化、卫生、旅游、安监、消防等部门参加的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指导督促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抓好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点,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对《通知》要求的五个方面场所的检查、督促整改工作,采取有效方法,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严格整治火灾隐患。各单位、场所要按省上《通知》要求,加强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认真加以解决;对历史遗留问题,现阶段难以整改或无力解决的,要制定整治方案。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力争建筑物疏散条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消防通道、火灾扑救作业面无障碍,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上《通知》的要求,加强消防工作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突出整治重点,整建结合,尽一切努力解决我市消防安全疏散方面存在的问题,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请各区县将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的情况分别于2002年9月20日和11月20日前书面报市消防安全疏散专项治理办公室。

附件:1、宜宾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疏散专项治理的通知》(川办函[2002]78号)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

宜宾市消防安全疏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成富明

市公安局局长

高世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梁世雄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李永安

市工商局局长

何政军

市文化局局长

黄家兴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忠庆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党委副书记

康 俊

市建设局副局长

廖文胜

市卫生局副局长

胡家荣

市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公开举报电话:2334618、2322119转2251、2255.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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