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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泉市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阳政办发[2004]7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30

施行日期:2004-06-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阳泉市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四年六月三十日

阳泉市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全面贯彻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搞好我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晋政办发[2004]47号《转发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山西省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查领导组,统一领导、组织和督查全市的专项治理工作。

组 长:王舰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伟锁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乃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宝成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姚 森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檀培文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贵平  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张文茂  市经委副主任

张文魁  市教育工委副书记

安晓光  市文化局副局长

刘振发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胡光瑞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式清  市外事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专项治理的协调、组织、收集汇总全市专项治理情况。

办公室主 任:颉树茂  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田俊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

办公举报电话:消防支队2131916;安监局2032259.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

(一)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容纳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三)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四)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五)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三、专项治理的重点

(一)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五)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七)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八)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九)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十)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识;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

各级、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纳入专项治理内容。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底前)

各县区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安监、经贸、教育、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旅游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也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小组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严抓落实。要向社会公布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隐患整改的时限、规定,各县区要组织本辖区内专项治理范围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的专题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组长信箱,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内的单位均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实施意见》的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整改结束后,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当地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商场、市场等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要向当地的经贸、工商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公共娱乐场所要向当地的文化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旅游定点的宾馆、饭店要向当地的旅游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文物古建筑单位要向当地的文物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等单位应向当地县区专项治理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各单位的自查情况汇总并报于当地县区专项治理办公室和上一级主管部门专项治理领导组;各县区专项治理办公室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所辖区域和行业内部的自查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

(三)联合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各县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治理要求,对人员密集场所逐个检查、梳理,并随时向市领导组办公室汇报治理进度反馈工作情况;市治理工作领导组将根据县区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分赴各地检查工作,解决问题。

1、对不符合要求的营业性场所,要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间采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

2、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3、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应当予以关闭处罚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4、对逾期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处罚决定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及程序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8日至10月25日)

在此期间,市专项治理领导组要对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10月25日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包括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写出专题报告,另外要在7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10月25日前将全面工作情况报市专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各单位要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的一项具体工作来抓,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计划和方案,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有关部门要在这次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集中力量整治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修订有关规章,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立足实际,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要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密切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规范和加强管理,切实提高防范火灾的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重点指导和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有关单位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切实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四)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动员购物、住宿、餐饮和娱乐的群众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方法;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哪些是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哪些是严禁的行为、哪些是应尽的消防安全义务,做到遵纪守法,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公共安全利益的一件实事来办,切实抓紧、抓好,并形成制度。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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