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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城镇公共消防体系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豫政(2004)5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8-16

施行日期:2004-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消防工作以火灾隐患整改为重点,有力地促进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队伍建设。但就总体而言,全省城镇消防体系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仍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火灾隐患还大量存在。为有效提高预防控制火灾能力,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建立完善城镇公共消防体系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完善城镇公共消防体系的重要性

城镇公共消防体系是城镇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城镇化战略和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实施,城镇建设规模日益扩大,商贸文化设施大量兴建,人群密集场所急剧增多,客观上要求城镇消防体系建设必须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互相促进。近几年,全省虽然狠抓了城镇消防体系建设,但由于部分地方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一些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不但没有消除现有的火灾隐患,而且部分新建项目消防设施又欠新账,增加了新的火灾隐患,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切实加强城镇公共消防体系建设。要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切实把城镇公共消防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责任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尽快改变我省城镇公共消防体系建设落后的现状,努力提高城镇预防和控制重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抓紧制定和实施城镇消防规划

城镇消防规划是城镇公共消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目前,全省还有5个省辖市、102个县(市)未完成城市消防规划编制,40个县(市)没有现役编制消防队。各级政府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16号)和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公通字[2004]34号)要求,针对当前我省城镇公共消防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抓紧编制完善城镇消防体系建设规划。规划的编制要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兼顾消防队伍配置、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各个方面,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界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实施责任,规定完成任务的时间,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和考核性。新区开发要面向现代化,制定科学的、具有前瞻性的消防规划并确保实施。旧城区改造要相应修订完善消防规划,弥补欠账,打好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制定消防规划要组织有关专家科学论证,必要时要举行听证会。同时要坚持按程序上报审批。依法严格实施,确保规划建设项目到位、资金投入到位。要加快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发布工作:2004年底之前,全省18个省辖市、25个重点县(市)要全部完成;2005年底之前,其他县(市)要全部完成。2006年完成123个重点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突出重点搞好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各地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998]207号),以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站)为重点,切实搞好城镇消防体系建设。依据国家标准,全省应建消防队(站)276个,现仅有138个,欠账50%;应配消防车1116辆,现有609辆,欠账46%;应建市政消火栓35252个,现有15408个,欠账56%。要针对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逐项解决。对于建筑密集、道路拥挤的老城区,要建设省地、实用、投资少、见效快的小型消防站,以解决消防站布点不合理的问题。对于新建城市和开发区以及建设空间大的新兴城市,消防队(站)建设要高起点、严要求,一步到位,不欠新账。郑州、洛阳两市要积极筹建消防特勤大队;其他各省辖市要积极组建消防特勤中队;各县(市)要创造条件组建消防特勤班。要加快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合理布局市政供水管网,按规定配置消火栓,特别是建筑密集地区,必须达到消防管网畅通,消火栓配套齐全。市政供水管网流量、压力不足的,要采取措施提高供水能力,确保消防应急需要。缺水地区和年内解决不了供水管网建设的,要在重点地段和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并增配大吨位消防水罐车,以防不测。要依法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各类违章建筑物,为消防人员投入扑救创造有利条件。要加强消防装备建设,重点配好登高、大型水罐、高喷、水炮、抢险救援车和特勤防护器材等高效消防装备,切实提升消防部队扑救、控制重特大火灾的能力。凡超期服役、功能严重衰退的消防车辆要抓紧更新,尽快满足实战需要。

四、积极发展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

目前,我省现役消防警力仅占全省人口的万分之零点五,远远低于全国万分之零点九一的平均水平。全省仍有40个县(市)无现役消防队编制,其中10个县无任何形式的灭火救援力量。采取招收合同制消防队员充实一线灭火力量,弥补无消防力量的不足,是当前解决消防警力不足的有效途径。凡无现役消防队编制的县(市),要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起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没有任何形式消防力量的获嘉、封丘、长垣、开封、南召、陕县、商水、台前县,应于年内建立起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并达到有固定的执勤场所、生活设施、执勤装备,有正常的经费保障。新密等30个已自行筹建消防队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消防装备,尽快向公安合同制过渡,实现人员、执勤装备、营房、经费“四落实”,力争在3年内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五、多渠道增加城镇公共消防体系建设投入

为加强城镇消防体系建设,今年省政府决定从省长预备费中拨出1000万元,对无现役消防队的县(市)给予建队补贴。各有关市、县政府要搞好资金配套,努力挖掘自身潜力,大力加强专业消防队建设步伐。省公安消防总队要按照建立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实行“政府保障、公安管理、统一指挥”的管理机制,尽快制定出建立公安合同制消防队的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并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督促各地抓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费6-8%的标准,尽快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按照当地经济发展和公共项目建设投入的增长比例,逐步增加对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的投入,保证消防经费的增长尽快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六、切实加强对城镇公共消防体系建设的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消防工作,确保一方平安,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对城镇公共消防体系建设要亲自过问,认真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常抓不懈,及时组织协调,确保任务落实。要严格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城镇公共消防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建设项目,落实到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身上。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严防工作棚架。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河南省消防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关于加强重大案事件和安全事故领导责任的意见》(豫综治委[2004]22号),严肃追究因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领导的责任。通过严格的要求、严格的管理、严格的查处,促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城镇公共消防体系建设按规划、按要求实施,努力从源头上消除隐患,为加快实现中原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八月十六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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