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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市府办发[2006]2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01

施行日期:2006-03-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2005年12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省政府第90号令),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颁布,对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农村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涉及范围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基础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全,关系到整个农村社会的稳定,关系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抓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到抓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就是维护好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本着“支持农业、重视农村、关心农民”的精神,强化对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规定》的要求,制定出台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目标、步骤和措施,要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任期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使之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所明确的职责和任务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2006年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市府发(200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符合各自特点的农村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各县、特区、区以及各乡镇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成立农村防火安全委员会,明确一名政府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督查制度,逐级签订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完善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村(居)委会要成立防火安全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负责人,制定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活动。各级公安、安监、民政、财政、水利、建设、交通、教育、工商、文化、司法等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发挥好职能作用,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在具体工作中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考评奖惩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未认真履行《规定》职责,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消防安全基础条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抓好农村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村火灾防范和火灾扑救能力,从源头上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要结合农村水利建设、农电网改造以及农村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完善村寨必备的消防设施,逐步提高村寨建筑的耐火等级,增加建筑的防火间距,改善村民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条件,提高村寨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要切实增强农村消防安全规划意识,各村寨的规划和建筑布局应当符合《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规范建设、保障安全。要着力研究和解决消防供水不足的问题,在30户以上大村寨设立消防水池和消火栓,配备消防水带、水枪;在50户以上大村寨配备消防泵,确保农村灭火救援工作的供水需要。

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宣传,把宣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真正使《规定》的内容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通过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中小学素质教育以及“三下乡”等活动,将《规定》的宣传渗透到农村生活的各个领域。

新闻媒体要大力开展《规定》的公益宣传,针对农村的实际情况,组织专项宣传活动,加强对宣传活动的报道,将宣传的重点放在内容和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上,提高农民群众对《规定》的知晓率,增强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和警察署、派出所的职能作用,强化对《规定》的监督和指导力度

公安消防机构和警察署、派出所要认真履行《规定》赋予的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加强对防火安全小组责任人的消防业务培训,协助防火安全小组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公安消防机构和警察署、派出所要认真分析辖区内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形势,掌握辖区消防工作状况,及时向各级政府提出工作建议,抓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要定期对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检查指导,督促农村企业、村寨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对出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指导村委会落实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农村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训练和演练,加强对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和维护,提高农村义务消防组织开展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工作的能力。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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