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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理顺全省城市客运管理体制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2)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1-10

施行日期:2002-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各市、县、区机构改革已经启动,为进一步理顺全省城市客运管理体制,根据《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城市客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87号)精神,省政府已明确将城市客运的管理职能由省建设 管理部门交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各市、县机构改革应坚持职能上下对应、衔接的原则,统一由交通部门归口城市客运管理。

二、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全省城市客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由巩德顺副省长任组长,司南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省交通厅、建设厅、人事厅、编办、公安厅 、工商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统一协调解决全省城市客运管理体制改革中 有关具体问题。

三、理顺全省城市客运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是方便人民群众,避免多头管理、 体制分割、消除行业壁垒、促进全省运输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市、县、区、各有关 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顾大局的高度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以保证全省城市客运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2002年1月10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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