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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加快县(市、区)交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绵府办发[2003]5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9-16

施行日期:2003-09-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关于加快县(市、区)交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加快县(市、区)交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绵阳市交通局

目前,我市市级交通体制改革已基本结束。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深化交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绵委办发[2002]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县(市、区)交通管理职责,理顺交通管理关系,形成“精干,高效,统一”的全市交通管理格局,现就加快我市各县(市、区)交通体制改革,特别是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原则及政策依据

(一)县(市、区)交通管理体制改革要以(绵委办发[2002]2号、16号)文件为依据,坚持政事、政企、事企分开和“精减、高效、统一”的原则。

(二)交通事业单位改革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按(绵委纪要[2002]8号)和(绵府纪要[2002]67号)的要求解决处理,重点是落实好有关改革的配套政策,交通系统所有参与改革的事业和企业单位都要按规定社保,每人按1.5万元的标准支付清偿费。

二、具体措施与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交通体制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对改革中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要积极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

(二)各县(市、区)要对2003年公路养护资金作出安排,交通体制改革任务务必于年底完成。此两项工作将列入各县(市、区)年度考核内容,2003年11月,市上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交通体制改革情况进行督查。

(三)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帮助各县(市、区)推进交通体制改革,在方案拟定、组织实施以及配套政策制定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在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国资确认、社会保险、工商登记、财政和税收等方面协助改革单位制定和落实具体方案,并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三、积极推进公路养护体制改革

(一)坚持“调整职能,理顺关系,权责一致、精干高效,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全面推进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经费不再按人头拨付,改按工程量核定,实行“承包养护,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二)将剥离行政事业职能后的各县(市、区)公路养路段改制为养护公司,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养护公司直接改制为股份制养护企业。

(三)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通知》(绵府函[2003]6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省道养护经费以市上为主,地方补助,县乡道养护经费以地方为主,市上补助”的政策。各级财政要按照转移支付的要求作好预算安排,从2004年起,凡未按要求安排养护资金的县(市、区),市上在项目安排,资金补助等方面将不予支持。

绵阳市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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