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抚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9日
抚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抚顺市人大常委
发布部门: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第42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4-09-29
施行日期:2004-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由抚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9日
抚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抚顺市人大常委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