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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限制货车及小型面包车行驶路线和区域的通告

发布部门:深圳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深公交[通][2005]1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8-01

施行日期:2005-08-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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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改善市区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对我市部分道路限制货车和小型面包车行驶的时间、路线和区域通告如下:

一、禁止大型货车行驶的时间和路段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货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和广场:

区域:东起新洲路(含新洲路),西至香梅路(含香梅路),南起深南路(含深南路),北至北环路(不含北环路)。

路段: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春风高架桥、深南路(深南/沿河立交至深南/麒麟立交)、笋岗路、莲花路、福民路、梅林路(梅山街至彩田路)、梅华路(梅丽路至越华路)、松湖路、荔湾路、水库路段、梧桐山盘山公路、盐葵公路大梅沙至小梅沙路段。

广场:火车站东、西广场。

(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大货车驶入以下区域:

东起沿河路(不含沿河路),西至香蜜湖路(不含香蜜湖路、皇岗路),南起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及福强路、福荣路,北至布心路、泥岗路、北环路(不含布心路、泥岗路、北环路)。

(三)每天17时至19时禁止大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北环路(北环/麒麟立交至北环/泥岗立交)、泥岗路(北环/泥岗立交至泥岗/洪湖立交)、工业大道、南海大道(北环/南海立交至南海/东滨路口)。

(四)每天22时至次日7时禁止大货车在桂花路、凯丰路、中康路及后海大道行驶。

二、禁止小型货车行驶的时间和路段

(一)周一至周五7时30分至21时禁止小型货车在深南路(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红荔路(红岭路至香梅路)、笋岗路(雅园立交至皇岗路)、莲花路(皇岗路至香梅路)行驶。

(二)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小型货车在水库路段(东湖水厂至沙湾特检站)行驶。

(三)周一至周五的下午高峰时段(17时至19时)禁止小货车在以下区域、路段和广场行驶:

区域:东起沿河路(不含沿河路),西至香梅路(含香梅路),南起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及福强路(不含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含福强路),北至布心路、泥岗路、北环路(不含布心路、泥岗路、北环路)。

路段:梅林路、梅华路、梅丽路、凯丰路、中康路、后海大道、工业大道、南海大道(北环/南海立交至南海/东滨路口)。

广场:火车站东、西广场。

三、小型面包车禁行时间和路段每天7时30分至21时禁止小型面包车在以下区域和广场行驶:

区域:东起文锦路(含文锦路),西至新洲路(含新洲路),南起深南路(含深南路),北至笋岗路(含笋岗路)。

广场:火车站东、西广场、皇岗口岸。

四、本通告所称大货车是指中型或重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小型货车是指轻型或微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小型面包车是指在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车长小于或者等于3.5米、排气量在1500CC以下(含1500CC)的平头小型或微型客车。

五、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 交通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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