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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续期补办变更注销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穗府办[2001]3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12-14

施行日期:2001-12-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续期补办变更注销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续期补办变更注销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办理IC卡暂住证续期、补办、变更、注销等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全市做法,根据市政府《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穗府〔2001〕13号)精神,各街镇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办理IC卡暂住证有效期延期、登记项目变更以及注销手续。现就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管理服务中心系统操作员负责打印IC卡暂住证到期名单,由中心户口协管员持到期名单逐一上门核对,督促外来暂住人员及时办理续期或注销手续。

(二)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对IC卡暂住证续期、补办或变更登记项目申办人的申请及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当在当日内办理完结;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须当面告知申办人。

(三)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电脑信息系统调出原申办IC卡暂住证录入的信息后,通过台式读写器对IC卡暂住证(机读信息)的暂住有效期限及有关登记项目进行续期、变更或注销处理。

二、IC卡暂住证延期、补办、项目变更及注销适用范围和办理程序

(一)办理延期

1.持证人员在IC卡暂住证有效期满后,继续在本市就业需要暂住的,应当在IC卡暂住证有效期满前3日内到现暂住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2.IC卡暂住证使用期满后需要继续办理IC卡暂住证的,按新申领程序办理。 3?申办人员须重新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填写暂住证变更情况一栏中暂住证续期信息,凡第一次申办IC卡暂住证,不需填写此栏。

(二)办理补办

1.持证者遗失、损坏IC卡暂住证,须到暂住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补办手续,具体按新申领的程序办理。

2.申办人须重新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在暂住证变更情况一栏中填写原暂住证号、暂住证补办信息,申办人员须按规定缴纳工本费。

(三)办理登记项目变更

1.流动人员申办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IC卡暂住证原件;

(3)变更住址、服务处所的有关证明。

2.IC卡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由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将暂住人员的地址变更信息传送至区公安分局及市公安局作变更处理。

3.需要变更登记项目的,由持证人员凭原IC卡暂住证到暂住地管理服务中心或办证点重新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由管理服务中心通过台式读写器对变更信息做出处理。

4.持有效期暂住证跨区暂住的,持证人员凭原IC卡暂住证到新暂住地管理服务中心重新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由管理服务中心将信息重新录入电脑系统,此类申办人员不需提取指纹、照片。

(四)办理注销

1.离开本市的暂住人员,须到暂住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暂住登记手续。管理服务中心不收回其IC卡暂住证,暂住人员如再来本市暂住,可到暂住地管理服务中心按续期手续办理暂住登记。

2.对已过2年有效期的IC卡暂住证,管理服务中心统一收缴,登记后上缴区公安分局,再由区公安分局送市公安局制证中心统一销毁。

三、《广州市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的续期办理程序

(一)持证人员在原登记地办理续期的(可延期1个月),须重新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填写暂住证变更情况一栏的续期信息,工作人员在电脑信息系统中调出原临时登记证的信息后,重新打印新的临时登记证,同时在编号栏后面打印“续”字。

(二)跨街(镇)、区办理续期的,由持证人员凭原临时登记证到新暂住地管理服务中心重新填写《暂住人口管理表》,申办续期手续。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

广州市公安局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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