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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08)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26

施行日期:2008-03-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晋城市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建立健全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建设经济发达、人民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新兴现代化城市提供法制保障。

一、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改善经济调节,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经济活动,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2、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要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合法性论证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反馈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前,应当经过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审查。

3、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坚决杜绝各种变相许可行为。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严格遵守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和收费规定,积极推行和完善行政许可集中办理、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默认、缺席默认等制度,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发展电子政务,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办理。

4、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政府网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5、建立健全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组织领导、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应急保障机制,把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政府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

6、完善规范性文件立项和征求意见程序。遵循“控制文件数量、规范制定程序、提高文件质量”的指导思想,按照《晋城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立项和征求意见的相关程序。对拟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年初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提出规范性文件立项建议,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立项审查,提出同意制定、暂缓制定或不予制定的处理意见,以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避免政府工作部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强化自身利益。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制度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咨询制度。特别是对涉及面较广、与行政相对人关联度较大的规范性文件,要进一步加大公开性和透明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部门要重视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认真负责地提出修改意见。

7、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义务。强化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对拟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形成文件草案后,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审查。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人民政府进行备案审查。

8、推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后,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的反应,认真总结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实际、失去继续实施必要的,以及原规定与新出台的上位法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三、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

9、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综合运用社情民意排查、行政复议、信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解决群众涉及行政争议的利益诉求,注重解决好因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引发的涉及群体利益的问题。尤其要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进一步敞开行政复议大门,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程序内部,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激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0、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推进行政复议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提供保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坚决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创新行政复议审查方式,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涉及全局、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的案件,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以及拟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案件,都要经过3人以上单数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必要时按照《晋城市行政复议听证规则》规定,启动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以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11、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取得行政执法职能,必须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或法定委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冲突裁决机制,依法界定和明确有关部门的执法权限,有效解决职权交叉、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认真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评议考核,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12、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按照《晋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建设,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单位民意调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强化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限制行政执法人员的裁量度,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减少执法的随意性。贯彻落实《晋城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力度。

13、努力完善监督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司法监督,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备案规范性文件、接受质询,虚心听取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裁定。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完善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制度,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与监察、审计、人事等机关的协同配合,定期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14、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高平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进入实质性运行,阳城县要着手启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在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推进综合执法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

15、推动仲裁事业加快发展。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强化仲裁队伍建设,拓展仲裁工作领域,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提高仲裁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经济纠纷、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五、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16、各级政府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协助抓,有关部门要配合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要建立健全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把依法行政贯穿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市人民政府确定阳城县和高平市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县(市),两县(市)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明确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为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带好头。

17、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针对目前我市县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比较薄弱的实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也要强化部门内部法制机构建设,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

18、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依法行政教育,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法制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学法辨是非、用法止纷争,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打牢依法行政的社会基础。

19、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市人民政府决定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管理、是否依法办事作为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的重要指标。同时,把是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严格依法执法、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作为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提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并于12月2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附件1:2008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

一、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16分)

1、设有独立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4分)

2、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职责明确,即监督本地区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审查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4分)

3、配备有3名以上的专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4分)

4、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有必要的条件和必要的经费;(4分)

二、学法制度建设(8分)

5、政府领导班子建立有定期学法制度(一年不少于三次);(4分)

6、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有专门的学法笔记;(4分)

三、行政决策机制建设(24分)

7、年初有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计划,并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了立项审查;(4分)

8、建立有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实施情况反馈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4分)

9、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了社会公众意见;(4分)

10、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决策事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论证;(4分)

11、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前经过了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审查;(4分)

12、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备案审查;(4分)

四、行政执法监督(20分)

13、建立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制度;(3分)

14、年度内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3分)

15、年度内对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垂直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3分)

16、按照《晋城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规定,对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垂直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备案审查;(3分)

17、制定有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并对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4分)

18、注重发挥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4分)

五、具体行政执法行为(12分)

19、没有违法创设行政许可项目;(4分)

20、没有违法增设或改变行政许可条件;(4分)

21、县级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晋城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规定,报送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备案;(4分)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分)

22、对受理(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出具了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4分)

23、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4分)

24、行政复议决定书内容合法、合理;(4分)

25、按要求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4分)

26、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4分)

说明:本指标所列项目均为县(市、区)政府必做工作,总分为100分。对没有完成或没有全面完成的指标,酌情扣减相应分值。

附件2:

2008年市直及驻市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考 核 指 标

基础部分(100分)

一、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10分)

1、设有独立的法制工作机构或有承担相应职能的科室;(2分)

2、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应科室职责明确,即监督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审查本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分)

3、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应科室配备有专职的法制工作人员;(2分)

4、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应科室有健全的法制工作制度;(2分)

5、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有行政执法证件;(2分)

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建设(4分)

6、建立有机关工作人员定期学法制度;(2分)

7、机关工作人员有专门的学法笔记;(2分)

三、行政决策机制建设(15分)

8、年初有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计划;(2分)

9、该计划经过了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的立项审查;(2分)

10、建立有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4分)

11、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了社会公众意见;(3分)

12、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决策事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论证;(2分)

13、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了备案;(2分)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10分)

14、依法界定了行政执法职责;(2分)

15、科学设定了行政执法岗位;(2分)

16、建立了符合本部门实际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1分)

17、建立了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1分)

18、建立了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1分)

19、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1分)

20、建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2分)

五、具体行政执法行为(51分)

(一)总体要求(13分)

21、各种行政执法行为均建立有执法台帐;(3分)

22、建立有行政执法档案;(2分)

23、制定有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2分)

24、行政执法文书统一编号;(1分)

25、行政执法文书由部门法制机构统一管理;(3分)

26、行政执法档案符合相关要求;(1分)

27、行政执法档案有专人集中管理;(1分)

(二)行政处罚(15分)

28、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2分)

29、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要求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了听证;(2分)

30、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中充分说明了理由;(3分)

31、罚款收入和没收的财物统一上缴;(1分)

3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告知了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分)

33、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机关、期限正确;(1分)

34、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合法、合理;(2分)

35、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晋城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规定,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机关进行了备案;(2分)

(三)行政许可(17分)

36、没有违法创设行政许可项目;(2分)

37、没有违法增设或改变行政许可条件;(2分)

38、没有在行政许可中乱收费用;(2分)

39、行政许可项目进入了晋城市政务大厅集中办理或经批准在部门内实行了一个窗口对外;(2分)

40、建立了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度;(2分)

41、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分)

42、对不予许可(不予受理)的申请出具了不予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2分)

43、对不予许可(不予受理)的申请告知了行政管理相对人享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2分)

44、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机关、期限正确;(1分)

(四)行政收费(6分)

45、收费依据进行了公示;(2分)

46、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开具了合法的收费收据;(2分)

47、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收费行为不服,享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1分)

48、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机关和期限正确;(1分)

六、行政复议(6分)

49、对受理(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出具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2分)

50、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2分)

51、行政复议决定书内容合法、合理;(2分)

七、行政诉讼(4分)

52、按要求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2分)

53、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2分)

加分部分(15分)

1、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为法律专业毕业;(2分)

2、年度内对本部门或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5分)

3、行政诉讼中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3分)

4、依法行政工作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5分)

说明:本指标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基础部分,所列项目均为行政执法单位必做工作,总分为100分。对没有完成或没有全面完成的指标,酌情扣减相应分值。若单位职能不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该部分不进行考核,从100分中减掉相应分值为其考核总分,换算后进行排名。若单位职能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但该单位未行使相应职能的,该部分扣减5分。第二部分为加分部分,该部分只加不减。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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