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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借防治非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发布部门:公安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5-01

施行日期:2003-05-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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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市防治非典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局决定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将以坚定不移的信心和决心,严厉打击趁防治非典之机进行的各项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全社会稳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的重点:

1、编造、传播谣言,煽动、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蓄意制造虚假信息、制造社会混乱的违法犯罪分子。

2、趁防治非典之机非法经营,制造、贩卖、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药械产品,牟取暴利的违法犯罪分子。

3、借防治非典之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聚众哄抢等破靠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

4、以防治非典为名招摇撞蝙、敲诈勒索和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公安机关对群众报案、举报和抓获、扭送的违法犯罪分子将及时受理、立案,迅速侦办,做到快取证、快抓获犯罪嫌疑人、快打击处理。对查获的所有涉及防治非典的违法犯罪分子都要严格依法从快从重处理,及时治安处罚一批,治安拘留一批,劳动教养一批,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查获的涉及防治非典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揭露其违法犯罪行为,宣布处理决定,以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鼓舞群众。

广大市民同志们,我市防非典形势异常严峻,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异常重要,请大家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各项工作,积极举报各类涉及防治非典的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我市防治非典工作顺利开展。

举报热线电话:110

2003年5月1日

衡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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