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字(2008)5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28

施行日期:2008-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江西省“ 农家书屋 ”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3号)精神,结合《赣州市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相关目标任务,现将抓好我市“ 农家书屋 ”工程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农家书屋”是国家实施的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一个重大举措。实施好这一工程,对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去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会同中央文明办、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作了总体部署。今年初,我省不仅下发了江西省“ 农家书屋 ”工程实施意见,而且将农家书屋建设列入了省政府民生工程目标。为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市里已经成立了“ 农家书屋 ”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区)文明办,具体实施本县(市、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行动,扎实工作,全面推动“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二、明确目标,抓好落实

“ 农家书屋 ”工程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民心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要求,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建设总体目标是:力争通过5-10年的建设,在全市农村逐步建立起“供书、读书、管书、用书”的“农家书屋”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满足农民文化知识需求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具体目标和进度为:

(一)实现“农家书屋”县县有。在现有“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抓好2007年规划的36家“农家书屋”的试点挂牌,每个县(市、区)至少1个。

(二)实现“农家书屋”乡乡有。2008年全面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在全市建设364家“农家书屋”(其中民生工程目标数274家),每个乡至少1个;到2010年在全市建设近1155家“农家书屋”,覆盖全市三分之一以上的行政村。

(三)逐步实现“农家书屋”村村有。到2015年,“农家书屋”要基本覆盖全市的行政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以上总体目标和进度,逐年下达任务目标,加强规划建设,确保“农家书屋”在选点、配书等方面布局合理、建设达标、符合实际、运转有效。

三、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农家书屋”工程涉及部门多,覆盖范围广,建设时间长,实施任务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建、管、用”三个环节,健全机制,抓好建设,将目标分解到辖区内的乡(镇)及相关的部门,做到层层抓落实,并将“农家书屋”建设纳入民生工程责任目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达标考核内容,统一标准,严格验收;要加强调查研究,尊重群众的创造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农家书屋读物的管理和更新机制,探索建立依托农家书屋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和文化活动机制,保证农家书屋有足够的时间向农民群众开放,有足够数量的出版物供农民群众借阅,以保持农家书屋长久的活力和吸引力;要在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前提下,注意利用各种资源,积极开辟各种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农家书屋”工程的深入实施。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