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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宿办发(2008)3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10

施行日期:2008-04-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办法

为不断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以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和群众评判为原则,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列为市级评议的部门(单位)71个,列为今年评议的重点岗位(窗口)81个,并依据职能性质、服务对象以及与群众接触面大小等将被评部门和行业划分为行政执法部门、社会管理和服务部门、经济管理和服务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四大类。各县(区)要将对应部门列为本县(区)民主评议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

对政府部门的评议内容主要是: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对公共服务行业的评议内容主要是: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事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对重点岗位(窗口)评议的内容主要是:政务(事务)公开、工作效率、服务态度、依法行政(守法经营)、办公环境、服务设施等情况,评议具体标准见附件2、3.

市政府纠风办可视以后年度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突出重点,对当年参评重点岗位(窗口)、评议具体内容及标准等作适当调整。

三、评议方法和程序

评议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年中评议于当年7月底前完成,年度评议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综合运用动态评议与集中考核、领导评议与民意测评、定性评议与定量评议等多种评议办法。年中评议,主要根据县(区)评议结果和民主测评结果计算各被评部门(单位)综合得分。评议的基本程序包括:

(一)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被评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等。

(二)开展动态督查。市纠风办组织评议员或会同相关部门对被评部门(单位)、岗位(窗口)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收集各被评部门(单位)、岗位(窗口)的相关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以及完成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等方面情况。

(三)组织集中考评。

1.查找存在问题。评议代表采取查看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被评部门(单位)、岗位(窗口)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开展民主测评。向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县(区)级领导、县(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区企业以及群众代表发放《政风行风民主测评表》,请社会各界对被评部门(单位)、岗位(窗口)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3.县(区)同步评议。各县(区)对本辖区内对应部门(单位)进行评议,分值带入市被评部门(单位)。

(四)进行综合评定。市纠风办根据日常动态督查情况,集中考评等情况,对各被评部门(单位)、岗位(窗口)进行综合评定,梳理出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计算出综合得分。

(五)召开评议大会。年度评议,召开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大会,通报评议情况,评议存在问题,明确下年度工作目标。年中评议,必要时可根据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召开民主评议质询会,由评议员代表就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向被评部门(单位)提出质询。

(六)落实整改措施。被评部门(单位)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期限。市纠风办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直接组织核查。

四、评议结果运用

年度评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评议结果,对综合得分排在同类部门前三名的部门(单位)、岗位(窗口)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奖牌,部门连续两年被表彰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给部门主要领导记三等功一次;对综合得分排在同类部门末位的部门(单位)、岗位(窗口)予以通报批评,取消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各类评先资格,对排在倒数二、三名的部门(单位)、岗位(窗口)予以警示;对排在所有被评部门(单位)末位的部门(单位)取消其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先进资格。对连续两年评议得分排在同类部门末位的部门(单位)、岗位(窗口),对其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或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年中评议,以市政府纠风办名义通报评议结果。条管部门的评议结果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五、组织领导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行业积极参与配合,各级纠风办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提供评议所需的各项动态资料。

(二)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积极配合,虚心接受群众评议。

(三)各县(区)要将对应部门列为评议对象,同步开展评议工作,及时报送本县(区)评议结果和相关资料。

六、附则

(一)本办法评议标准中没有规定但违反政风行风建设要求,确需扣分的,比照本办法中最相类似的项目扣分。

(二)本办法由市政府纠风办负责解释。

2008年4月10日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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