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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建设局关于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机构更名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烟建办[2003]9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7-10

施行日期:2003-07-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建设管理局、市县规划建设管理局,出口加工区建设局:

经市编办(烟编办[2003]35号文)批准,烟台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正式更名为烟台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市办)。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建设厅鲁财综(2003)25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确定:市属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机构更名后,各县市区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机构也应尽快向当地编委办理更名手续。

鉴于目前全省统一换发“管理手册”工作的需要,各单位更名后的公章、财务章由市办统一制作下发。

各劳保管理机构更名后的单位名称如下: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

烟台出口加工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

烟台市芝罘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站

烟台市莱山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站

烟台市福山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站

烟台市牟平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站

莱阳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站

莱州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站

栖霞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站

海阳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站

蓬莱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站

招远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站

龙口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站

长岛县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站

二○○三年七月十日

烟台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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