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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基”迎国检扫盲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18

施行日期:2008-04-1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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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城区各镇(乡)人民政府:

从近期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对全市“两基”迎“国检”工作督导检查情况来看,部分镇(乡)对扫盲工作重视不够,没有达到“两基”验收的规定要求。认识还不到位,职责不明确,行动迟缓,工作不扎实,扫盲学习班办班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为扎实开展我市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要将扫除现有文盲与脱盲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相结合,切实提高扫盲工作质量和效益,不断巩固和扩大扫盲工作成果,确保“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的评估、验收。现就进一步做好扫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明确职责。各县、城区各镇(乡)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结合本地扫盲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组织有关人员,分工协作,切实担负起对辖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扫盲工作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明确村民委员会、学区、学校在扫盲工作中的职责,并按规定要求完成扫除青壮年文盲任务。

二、要强化培训。从4月21日开始,已经举办了扫盲学校班的镇(乡)要继续把已脱盲人员组织起来,把学习文化同学习科学技术知识结合起来,切实做好脱盲人员的巩固提高工作;尚未举办扫盲学习班的镇(乡)要将2005、2006、2007三年的所有文盲集中起来办班并组织教学,使所有学员达到脱盲标准:认识一千五百个汉字、能够看懂通俗易懂的报刊文章、能够记简单的帐目、能够书写简单应用文。

三、要督查考核。各县、城区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文盲、半文盲参加扫盲学习班和脱盲考试的组织、督查和考核工作,对达到脱盲标准人员由镇(乡)人民政府发给“脱盲证书”。同时,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对脱盲人员进行户籍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发(2008)80号)文件要求,积极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做好脱盲人员的户籍登记项目中文化程度的变更工作。

为了确保扫盲工作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两基”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两县、城区各镇(乡)扫盲工作及办班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两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扫盲工作及办班不重视,组织不落实,人员不到位,时间不保证,造成扫盲工作验收不合格,影响“两基”迎“国检”的,将追究县、镇(乡)人民政府领导的责任。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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