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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区域经济社会综合评价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鄂州政办发(2008)3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20

施行日期:2008-04-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湖北省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鄂州市加快武汉城市圈建设进程的会议纪要》精神,促进和引导我市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综合评价统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市此次纳入省评价考核范围的县级区共三个,分别是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其中鄂城区范围为鄂州开发区、凤凰街办、古楼街办、西山街办、樊口街办、杜山镇、新庙镇、花湖镇、杨叶镇、沙窝乡、碧石渡镇、汀祖镇、燕矶镇、泽林镇、长港镇。华容区范围为葛店开发区、鄂州电厂、葛店镇、华容镇、庙岭镇、段店镇、临江乡、蒲团乡、夏大湖农场。梁子湖区范围为东沟镇、沼山镇、太和镇、涂镇、梁子镇。

二、考核指标

我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考核是建立在湖北省统计局《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表》十二个方面274个具体指标基础之上的,详见《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表》指标分解情况表(具体表格由市统计局另行印发)。

三、考核办法

省经委、省统计局等省直部门将定期对我市报送列入全省考核范围三个区的评价考核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确定的考评原则、方法、程序进行,突出硬性指标和重要指标的评价考核。

具体考评方法是:在对各区考评指标原始数据评估量化的基础上,计算出各项指标的相应分值和经济社会综合分值,按综合评价考核得分的高低对各区进行排序,形成全省区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省政府批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区域经济社会评价考核工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时报送评价考核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二)加强领导。区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考核评价数据收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成立区域经济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兴桓担任区域经济评价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鄂州供电公司、市邮政局、中国电信鄂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鄂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州分公司、中国铁通鄂州分公司、鄂州人民银行、市安监局、市广电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内容附后),研究协调重大事项,负责协调解决区域经济发展和实施《暂行办法》工作中涉及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统计局局长柏琳琳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在市统计局。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三)明确职责。区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统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地各有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评价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暂行办法》中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信息采集要求,我市相关部门工作的重点为:市统计局负责区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统计数据的规范、收集和报送;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所属行业或战线区域经济评价考核口径相关指标的收集归并、审核把关和报送。

(三)严格纪律。对违反《统计法》及相关法规,出现虚报瞒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附:

全市区域经济社会评价数据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协调落实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之间区域经济发展分级分部门负责的相关事宜,推进区域经济社会评价考核各项指标的落实。

2、定期检查、督办、通报各地、各部门区域经济社会评价考核指标统计工作情况。

二、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1、全市区域经济社会评价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召集全体成员参加,逢半年、年底定期召开,研究、协调重大事项。半年会议,根据重点指标确定参加会议的成员。

2、联席会议由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3、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经委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市统计局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局 市建委

市交通局 市文体局 市卫生局 市计生委 市环保局

市林业局 市旅游局 鄂州供电公司 市邮政局

中国电信鄂州分公司 中国移动鄂州分公司

中国联通鄂州分公司 中国铁通鄂州分公司 鄂州人民银行

市安监局 市广电局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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