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门头沟区分预案》已经2005年3月21日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七日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门政发[2005]1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07
施行日期:2005-04-07
时效性: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门头沟区分预案》已经2005年3月21日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七日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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