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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东府办(2008)3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22

施行日期:2008-04-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4月5日正式颁布,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对于建设法治、透明、服务型政府,推动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实施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规划、部署、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镇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开展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实施《条例》的社会氛围。各镇街、各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印制宣传资料,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学习、了解和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各镇街、各部门要制定《条例》的学习培训计划,增强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尤其要注重加强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市行政学院要把《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相关的培训工作。

三、编制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本镇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制定统一的规范性文本。要以编制指南和目录为契机,规范公开内容及公开程序,按照系统化、标准化、电子化的原则要求,在2008年5月底前编制好本镇街或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规范文本。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编制本行业、本单位的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其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进行指导和督促。

四、抓好载体建设,丰富公开形式

各镇街、各部门应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处,通过办事大厅电子(电视)显示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载体和方式予以公开。要完善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的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府信息定期发布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公开网络体系。各镇街要继续抓好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硬件配置设施,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五、搞好制度建设,规范公开行为

各镇街、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评议制度、考核制度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报告和奖惩等方面制度的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规范。

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要加强对实施《条例》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镇街、各部门认真、如实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行政服务中心等载体建设,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健全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各镇街、各部门要于2008年6月6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人员名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规范文本(或电子文档)报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袁泽锋,联系电话:22831563,传真:22831562,电子邮箱:dgzwgk@dg.gov.cn)。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人员名单(略)

2.东莞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文本(略)

3.东莞市镇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文本(略)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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