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现就简化外来人口迁入长沙市区办理常住户口程序通知如下:
一、外地人口迁入长沙市区办理长住户口条件,严格按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字[2000]33号文件执行。
二、取消联合办公制度和入户指标卡,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外地人口,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四月八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长政发(2001)0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4-08
施行日期:2001-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现就简化外来人口迁入长沙市区办理常住户口程序通知如下:
一、外地人口迁入长沙市区办理长住户口条件,严格按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字[2000]33号文件执行。
二、取消联合办公制度和入户指标卡,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外地人口,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四月八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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