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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北海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北政办[2003]5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4-30

施行日期:2003-04-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公安局拟订的《北海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三年四月三十日

北海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北海市公安局 2003年4月2日)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准迁范围

(一)凡在我市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含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本人向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报经市、县公安局审批,可以办理其住所所在地城市、城镇常住户口。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人合法拥有产权的住房(包括银行按揭的商品住房,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和其他用途的房产),以及向所在工作单位租用两年以上的(该单位拥有产权)住房。

有稳定生活来源是指务工经商、兴办实业及被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聘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具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

(二)投资或经营其固定资产达到5万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投资者和业主(含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以及聘用两年以上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企业所在地办理常住户口。

(三)取消“农转非”计划管理,取消《北海市盘活房地产工作方案》第四款第6条有关购买建筑面积25平方米商品房可获得一人城镇入户指标的规定。今后,凡符合在我市市区、城镇落户条件的人员、落户不受指标限制,由县、市公安局直接审批落户。

(四)放宽城市、城镇投靠落户条件。两地分居的夫妻一方要到我市市区、城镇居住的,可以随时办理落户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以迁到其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也可由一名子女及其家庭成员迁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

(五)对持有我市自理口粮户口、渔民户口和居住在城镇区域内农业户口的人员,可在其现居住地申请办理为城市、城镇常住户口,户口性质定为非农业人口。但申请人必须到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自理口粮户口,渔民户口持户口簿,居住在城镇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后,报县、市公安局审批。不愿登记为城镇非农业户口的,作农业户口管理。经批准在我市市区、城镇落户的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持有我市绿卡户口的人员,在有效期内,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在其现居住地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绿卡户口逾期未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员,按暂住人口管理。

(六)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的外省、市、自治区人员,申请到我市城市、城镇办理常住户口的,市、县公安机关凭其提供的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予以审批,先为其办理常住户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允许迁入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将其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

(七)试行《特殊人才优待证》制度。持有县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特殊人才优待证》的外省、市、自治区科技人员,本人不申请落户的,在户籍管理上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二、相关手续

申请办理我市常住户口,需提供证明本人身份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如下相关证明材料:

1、直系亲属投靠非迁非、农转非户口迁入,需持有是直系亲属的相关证明,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

2、持有绿卡户口人员申请办理常住户口,应持有本人的房产证或申请人的绿卡户口簿。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迁入,提供其学历证书及资格证书原件。

4、购买有合法产权住房申请办理我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含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其直系亲属证明。租赁房屋居住的人员需有租用两年以上的承租合同原件和务工经商、兴办实业及被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聘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的证明。

5、投资办企业的投资者、业主,要有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相关证明及固定资产验资报告原件。其他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要有与企业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办理时限

各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和市委、市政府《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规定》,切实改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户口申报办理时限:

1、申报办理非直系亲属(指除夫妻、父母、子女外)农转非、非迁非、农迁农、非转农户口的,派出所核实时限为7个工作日,公安(分)局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市、县公安局批办时限为3个工作日。

2、申报办理小城镇户改和绿卡户口转正式户口、购买商品房指标农转非或非迁非户口的,派出所核实时限为7个工作日,市、县公安局批办时限为1个工作日。

3、申报办理直系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的农转非、非迁非、农迁农、非转农的户口,以及招工、招干、工作调动、随军家属的户口迁入,随到随办。

办理户口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本实施方案由市、县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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