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武政办(2008)7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24

施行日期:2008-04-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6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5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

(一)各区、各部门要结合近年来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该法的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新闻媒体要围绕立法背景、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宣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各区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各区、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举办局级领导干部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题培训班或研讨班,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分管区长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分管局长(主任)认真学习领会该法的主要内容与精神实质。具体工作由市应急办负责。?

(四)各区人民政府要通过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该法,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本单位得到全面落实。具体工作由各区应急办负责。?

(五)市行政学院举办有关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研讨范围。具体工作由市行政学院负责。?

(六)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

(七)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

二、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一)各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二)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经费。?

(三)及时制订、修改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四)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避难场所。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五)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动建立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保障制度。?

(六)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事后恢复重建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

(七)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和社会动员制度。

三、加强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监督检查

(一)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现行有关突发事件规定的清理完善工作。凡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一致的,应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

(二)各级政府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得到落实。对不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要依法予以纠正。?

(三)各级监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各区、各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于2008年6月底之前,对各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工作由市应急办负责。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和措施,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工作。对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