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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监狱布局和加强监狱劳教所设施建设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01)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5-09

施行日期:2001-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狱、劳教所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十五”计划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监狱布局作适当调整,并加强监狱、劳教所设施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整监狱布局和加强监狱、劳教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监狱、劳教所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专政工具之一。监狱、劳教所的主要职能是惩罚和改造教育罪犯、劳教人员,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新中国成立后,我省的监狱、劳教所依法教育改造了一大批罪犯和劳教人员,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我省部分监狱布局不合理,生产生活环境较差,监所办社会负担沉重,监狱、劳教所设施简陋、陈旧,安全保障能力弱。对部分监狱的布局作适当调整,并加强监狱、劳教所设施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强化专政职能,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调整监狱布局,加强监狱、劳教所设施建设的原则和要求。调整监狱布局和加强监狱、劳教所设施建设要坚持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便于管理和发展监狱、劳教经济,监狱、劳教所基础设施符合基本要求的原则,做到优化布局与改善监狱、劳教所设施相结合,确保稳定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监狱布局的调整,要逐步向大中城市靠拢,向交通主干线靠拢。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分别不同情况,对现有部分监狱进行撤销、合并、搬迁和改造。撤并规模过小,或不利于改造、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监狱,扩大重刑犯收押和劳教人员收容规模,扩大条件较好单位的收押、收容量。通过调整改造,使监狱、劳教所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改善干警工作、生活条件。监狱布局的调整及监狱、劳教所设施建设要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做到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争取用5年时间完成。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劳教所设施建设工作。调整监狱布局和加强监狱、劳教所设施建设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在政策上予以优惠,并帮助解决搬迁、撤并、建设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监狱布局调整规划由省计委牵头,监狱煤矿的关闭矿产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尽快制定具体的调整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监狱布局的调整及监狱、劳教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中央和自筹部分外,由省计委和省财政厅在原有投资和专项拨款的基础上各分担50%,争取用5年时间,按实施方案分别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确保这一任务的完成。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劳教所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保障监狱布局和监狱、劳教所设施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成立全省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劳教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周伯华同志任组长,唐之享、郑茂清同志任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武警总队、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等单位组成。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五月九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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