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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萍府办字(2008)7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05

施行日期:2008-05-0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萍乡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围绕“安全生产社会化、政府监管网络化、企业管理科学化、责任追究制度化”的总体工作思路,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能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督查范围

全市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高危行业比较集中的县(区)、乡(镇、街),高危行业企业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6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对于市安委会已下发督办书或执行“门槛制”企业隐患整改的查处落实、跟踪治理和检查验收的情况。

(三)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

(四)煤矿、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与燃气、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贯彻执行的情况。

(五)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从4月底开始至7月底结束。

(一)从现在起至5月中旬。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有针对性的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督查方案,于5月19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5月中旬至6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萍乡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列出的排查治理主要内容,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治理;市驻县(区)安全生产督导组和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对高危行业以及其他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排查隐患,督促整改。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的具体情况,由负责同志带队,组织专业技术干部到重点经营单位进行督查,严查隐患,督促整改。各县(区)也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辖区域进行督查。县(区)对所辖乡(镇、街)的督查不少于1/3,每个督查组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0天。

(三)7月上旬。在继续进行重点专项督查的同时,市政府派出由县级干部带队、专业技术干部和专家参加的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对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以及本方案的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组成人员和时间另行安排。

(四)7月中旬至7月底。做好迎接省政府督查组赴萍督查的工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确保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并分别进行总结,逐级汇总上报。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7月31日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形成总结材料报市政府和省安委办。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被督查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被督查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文件、规章制度以及作业规程、图纸、报表台账等资料。

(三)深入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进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集中督查。

(四)向被督查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

六、督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确保奥运会之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明确责任、建立督查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既要精心组织、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百日安全督查真正取得实效、不走过场;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县(区)、乡(镇、街)、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建筑和重点工程施工、工业园区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防范事故,减少事故发生。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县(区)、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生产经营单位墙报、黑板报、广播站、报纸等宣传工具,加大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职工群众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专项行动中,积极主动查找、整改隐患问题和提合理化建议,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和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四)落实责任,务求实效。煤矿由市煤监局会同江西煤矿监察局赣西南分局牵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由市安监局牵头,道路交通、民爆器材由市公安局牵头,消防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特种设备由市质监局牵头,道路施工由市交通局和市公路局牵头,建筑施工和燃气由市建设局牵头,水利由市水务局牵头,农业机械由市农业局牵头,校园安全由市教育局牵头,防雷安全由市气象局牵头,旅游景区安全由市旅游局牵头。重点工程由市发改委和市重点办牵头,食品卫生安全由市食药监局和市卫生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工作。

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要注意与上级对口部门工作部署及督查工作安排搞好衔接,紧密联系我市实际,切实抓好落实。各县(区)也要分地区、分行业领域,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五)加强调度,定期报告。各县(区)政府都要明确由安委办抓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调度和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开展督查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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