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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四平市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四政发(2008)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07

施行日期:2008-05-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2008年四平市纠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七日

2008年四平市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纪委、监察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四平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确保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为构建和谐四平、服务经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以促进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把民主评议行风同党风廉政建设、机关纪律作风整顿、行政效能建设等结合起来。重点抓好4项评议:一是评议政府重点部门;二是评议4个重点系统;三是评议重要岗位;四是评议基层站、办、所。通过党风、政风的评议带动行风建设,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做到“两个结合”,即:服务对象评议和评议代表评议相结合、平时评议和年终评议相结合,充分体现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使评议结果更加真实有效。改变民主评议行风在结果运用上缺乏力度、运用不到位的问题,对末位的单位,建议市委将主要领导调离岗位或免职(中、省直单位向主管部门建议调离或免职),使评议结果真正作为领导干部评先选优、任免晋升的主要依据。

2.搭建民主评议工作平台,继续办好“政行风热线”栏目,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拓宽群众投诉渠道,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对价格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

加强价格监管,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按照省政府的部署,重点在以下4个方面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调整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决策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三是加强对未列入干预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企业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经营。四是严肃查处违反价格监管措施的行为,对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或因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三)继续下大力气解决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纠正和查处农村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开展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的专项清理,加强对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国家对农民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不尊重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三是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和落实土地补偿费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对损害农民土地利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四是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五是搭建“三农”综合服务平台,协调涉农部门各负其责,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六是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做到公开内容全面,公开时间及时,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处理加重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

2.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一是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杂费、免教科书费政策落实到位,推进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杂费和在部分城市试行免教科书费工作。二是加强收费监管。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标准;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收取教材代购服务费和回扣、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加强教育经费年度专项审计。三是规范办学行为。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加强对国际合作办学行为的监管。四是大力推动公平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免收借读费。五是开展民主评议学校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3.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一是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二是规范药品生产和销售行为。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限价挂网,竞价采购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加大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三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健全完善医疗服务承诺制、院务公开制、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四是继续开展群众评议医院行风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四)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完善政策制度,做到应收尽收、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健全完善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公平性,纠正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3.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五)进一步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1.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2.控制和规范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加强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六)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1.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高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重点督促电信、金融等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2.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强监管,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七)打造绿色通道,健全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防止公路“三乱”反弹。进一步规范上路执法行为,严禁越权上路检查、罚款,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收费罚款等问题。继续实行治理公路“三乱”目标管理,实行条块结合、综合治理的办法,把治理公路“三乱”责任制落实到乡镇。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公路检查站、收费站、稽查站、木材检查站设置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站、卡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重点解决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巩固规范出租汽车管理、治理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治理成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重点,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负起领导责任。领导班子要注意分析和把握形势,研究解决纠风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具体落实工作;职能部门和行业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真正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合力督促落实。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及考核办法,确保每一项工作有部门、有单位、有专人负责,保证纠风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教育,形成氛围

以宣传教育为手段,牢固树立正行风、树新风的思想意识。强化正面典型教育,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行风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大反面典型公开处理力度,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纠风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监督,源头治理

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打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要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思维,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途径,切实解决和突破一些涉及纠风工作的机制和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协助各级政府和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行业上存在的不正之风案件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科学评议,建设行风

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行风活动。把日常政行风监测与集中评议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注重评议效果,强化评议结果的公开、公正、透明。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拓展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渠道,继续在四平人民广播电台和各县(市)广播电台开通“民主评议热线”直播节目,继续在各级政府网站开设民主评议网页。通过政行风测评活动,切实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推动部门和行业风气明显好转。

二○○八年五月七日

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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